慕愚 發表於 2011-12-24 10:50:25

「60梯憲兵軍旅回憶之廿八」改編憲兵調查隊

任何一個部隊長期駐守一個地區,必然會和附近民眾發生糾葛,產生軍紀鬆弛影響戰力現象,因此陸軍部隊藉演訓移防保持戰力和紀律,地區憲兵隊定期整訓移防亦是如此。
憲兵調查隊是直屬憲兵司令部的便衣部隊,由情報處督導遂行政治偵防與情報蒐集工作,任務特殊需長期深入民間社團。因此大陸時期特高組來台後,調查隊從未有過移防或整訓。
是否考量調查隊久駐一地從未整訓,外勤官士與民間社團糾纏極深。或因當時大環境的時空因素變遷,或因發生重大違反紀律案件(當時我在金門不得而知),司令官王0樹中將上任後,將調查隊來個南北大調動互換勤區,將憲兵情報工作連根拔起,並嚴令兩年內人員不得申請地區調動,許多掩職同仁紛紛報請退伍,影響所及無法在此妄加評論對錯。
當年六個調查隊兵力部署大概是,第一隊(原駐台北)責任區涵蓋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等七縣市;第二隊責任區僅台北市、台北縣;第三隊配屬202團(後改編為202指揮部)為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責任區涵蓋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及花蓮等七縣市;第五隊責任區台北縣部份、基隆市及宜蘭縣;第六隊責任區為桃園縣、新竹縣及苗栗縣;金門、馬祖則仍由各隊輪調派遣。除二、三隊因首都重點較集中外,其他四個隊轄區幅員廣闊,外勤人員調度困難且難以有效掌控勤區,抽調支援破壞建制時有所見。
國軍各級部隊階層都有一定編階,軍團、軍有其編制單位必無固定部隊;總隊、師、團(尚無旅級)、營、連階層,都有固定編階和編制員額,再因任務需要配賦必要武器裝備,這就是當年所稱軍制學所規定限制。
憲兵調查隊既然以「隊」為編制,隊長編階為中校、官兵員額限定為60人,這是造成勤區遼闊、影響任務及破壞建制的主要原因。因此,調查隊改編工作迫在眉睫,建議將調查隊改編為調查組;隊和組所不同的是,「組」是依特定任務編成,組長編階可少校、可中校、可上校,視地區特性及任務需要而定,員額可由五人至百人視需要編成。如此既可保持建制完整,又可調節人事升遷管道。
基於前述各種因素考量,原本計畫將六個調查隊擴編為廿五個地區調查組,然礙於憲兵總兵力、員額限制,奉命將六個調查隊整編為六個調查組;編成憲兵刑事調查組、特種調查組,賦予101、102番號編階上校(由憲兵學校挖過來),其他四個隊改編為四個組,賦予201~204番號編階仍為中校(官士員額已作調整),並將任務所需車輛、武器及相關裝備納入編裝表,於62年初報請國防部核定。
62年中調查組改編案奉國防部核定,整編後人事調動非筆者業務範圍,僅就情報裝備做後續處理。同時發布佔少校特種情報參謀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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