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0哨 CPP 的帖子
老正興當年還是基隆地區高檔上海菜,我結婚時再這地方擺了五桌補請隊上軍士官和海軍軍區直屬部隊長,印象深刻。 請問長官憲兵官當時的任務是??參謀??
小第服役時,憲兵官已是負責參三教育訓練(訓練官)參三的警務由憲參官負責
依長官當時的任務 小弟有點不解
憲兵官在小弟的年代 既非首席幕僚也無權做這等的事應該由營長指派副營長或者憲參官才對吧??還是長官當年並無參官ㄧ職,由兵官負責整個參三
走私案小弟上網查了 ,只知道是當時很重大的走私案 ,連檢察官想進港口查案都被擋在外面,不得其門而入,還是當時的蔣經國知悉後指派調查局介入調查,這內容可否請長官略為敘訴一下
長官當時既已想查個清楚走私案,那為何又會先通報海關,要是不動聲色將走私犯罪ㄧ網檎獲,搞不好當年長官就會立即記功升級,甚至能升上將軍
回覆 12哨 燕尾服蒙面俠 的帖子
基隆憲兵隊屬營級憲兵隊,編制營長、副營長、營輔導長下轄一個勤務排,另由一個連隨隊執行憲兵隊勤務,營部幕僚群分別是人事官、情報官、憲兵官、補給官、通信官五位軍官,勤務排長、憲兵官上尉編階,其他幕僚軍官皆中尉編階。當年並未改制,憲兵官等同陸軍營作戰官,主管部隊作戰、憲兵隊勤務派遣,在幕僚群中階級最高故通稱營級首席參謀。
以當年任務權責區分,商船入港歸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歸港警所查核、檢疫所負責檢疫、課稅歸海關負責,人員、貨物下船未離港區由港警所管,離開港區能證明貨物未稅(走私)司法警察才管得著;因此,憲兵、市警、調查局無權在港區內查緝走私。
是否走私關鍵在海關課稅,要抓走私通報海關無異通風報信,當年走私船都是定期航班,所能做的只有封鎖光華隧道(外港唯一出口又是港區外)臨檢盤查,迫使私貨不能出港區返航丟包一途而已。
回覆 13哨 慕愚 的帖子
小弟認為,民國五、六十年代基隆與高雄港的走私舞弊情形,當時是半公開的秘密,高層應該不會一無所知。蔣經國在副座服務基隆憲兵隊時期是行政院副院長,直到他民國61年接任行政院長之前,台灣所有的情治單位仍是直接歸他統轄。小弟認為,如果蔣經國先生早兩年接任行政院長,「類似」豫源輪與王正誼的案子也會提早爆發,這後面有它的時代與政治因素在其中。
至於本案由調查局偵辦,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如果本案沒有警總的自己人牽涉其中,一定是身為最高治安機構的警總來辦。放眼望去當時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情治單位,也只有調查局最適合辦這個案子,而且先軍統、再中統的沈之岳,在當時的情治圈子裡,也絕對有資格領著尚方寶劍,對著警總、警察與海關開刀!
回覆 14哨 asun 的帖子
當時還沒有貨櫃只有散裝貨輪,何者入關、何者運往他處只有報關行知道,入關貨物由海關鑑價、估量很容易放水滋生走私弊端,在加上相關單位包庇走私情況相當嚴重,尤其是輪船屬外國領土延伸,司法警察機關雖有風聞卻難以介入。據聞調查局偵辦此案蒐證齊全約談嚴,嚴著軍服應訊猶桀傲不遜,直至摘下官銜這才屈服乖乖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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