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eyLT 發表於 2011-6-7 04:26:40

以前我的副連長江中尉在當排長時,和指揮部的一等士官督導長沈X華幹起來了.

沈X華這個傢伙,平日的工作就是檢查環境衛生;由於他是指揮部士官長,我們這些初級軍官幹部也都對他客氣三分.但他就是吃定了我們,因為他檢查結果直接對主任報告,而我們連長被主任幹過後,當然是回來幹我們這些排長.久而久之,我們對於士官長多少有怨言.

那天據說是江學長對士官長說,請他不要這樣吹毛求疵,大家都想過好日子,這樣挑剔對誰有任何好處嗎?士官長馬上頂回來,也不太客氣.

江學長馬上也翻臉,指著階級說,我怎樣也是中尉軍官,你就算士官長頂天,也對我有點尊重好嗎?

兩人就這樣吵起來,吵到參謀主任都出來看.事後,主任要求士官長對江中尉道歉,因為畢竟軍官有軍官的威儀,士官長有錯在先.這件事情據說江中尉爭回一點面子.(不過知道內情的人,就知道贏了面子但是輸了裡子,以後士官長頗有禮貌,但是照樣吹毛求疵,每天寫缺失都是二十幾項).

至少在部隊面前,在當事人面前,軍官的地位和威信不該掃地.軍隊是靠層層節制和指揮在運作的.今天你不嚴辦那個有錯在先的中士(才中士喔!還不是士官長喔!)反而將軍官送去軍法調查,這簡直就是告訴部隊,以後不必尊重軍官,盡量不服從,也拿你沒辦法!

我認為合理的做法是,
1.撤銷楊姓軍官的兩大過,改為「因受到屬下挑撥汙辱,忍無可忍,遂失手打傷屬下,應檢束一月,送交監察官處理,以正軍紀.若監察官調查該軍官屬於故意傷害,則依陸海空軍刑法44條送交軍法審理.若無故意傷害之意圖,則應以罰俸,行政處分為主.」
2.該中士應該記大過一次,馬上依陸海空軍刑法49條及52條送軍法調查,並且先直接行政處分,暴行犯上,降階三級,六個月內罰俸一半,並進入禁閉室思過三十天.若軍法調查有罪,即刻撤職進監獄服刑.
3.該部隊的主官,涉嫌包庇縱容女士官,並且將不該受到懲罰的楊姓軍官以莫須有罪名處分,也應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予以起訴.

以下是根據法條:

第 44 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45 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2 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畢竟軍刑法中,有暴行犯上之罪,有凌虐部屬罪,也有無故處罰部屬罪;但是長官對於部屬的管教,即使產生傷害,只要目的不是凌虐,即不涉及軍法.反而該單位主官,明知軍官無罪,曲在那位女士官,反而用很重的處分加諸楊姓軍官,實為知法犯法.

說真的,軍隊無法無天,豈是國家之福?要正軍風,嚴整軍紀,必先從軍法下手.這件事情,我認為對於該犯案的女士官及單位主官,絕對不可輕易放過!

[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1-6-6 15:27 編輯 ]

Charles 發表於 2011-6-7 09:07:51

阿兵哥指出,劉姓女士官罵楊姓軍官「白痴」、「智障」、「廢物」,都是基本問候語,劉罵楊的其他話更尖酸刻薄,「只要是男人,一定會氣到不行!」

對此,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昨說,女士官敢以下犯上顯見國軍部隊對女士官實在「寵過頭了」。就她了解,劉姓女士官經常罵楊姓軍官,部隊長官都知情卻置之不理,終於鬧出軍官打女士官的不名譽事件,「部隊長官難辭其咎。」

為什麼不敢,過度的保護軍中人權!
使得整個部隊戰力下降,軍中倫理就爛到這種地步,
或許劉姓女士官罵的是事實呢??
只有提高部隊戰力,恢復以往訓練水準,
我相信「白痴」、「智障」、「廢物」的人就會變少了,
自然軍中倫理就會提升。

diesel 發表於 2011-6-7 13:00:37

軍官再爛他還是軍官
士官多優秀他還是士官
有些事情放在心裡就好
不需要說出來損人 尤其是你的長官
是人都不喜歡聽難聽話
希望你的長官精實點有擔當點你可以在私底下跟你的長官溝通協調
不需要在部隊裡損他 公然對長官不敬 這在以前的年代是不允許的
要是在早期一點你的長官早把你給斃了 軍紀是軍隊的命脈
基本的階級觀念都沒有那作戰時 要怎麼辦 要講人權也要適度
而不是處處都講人權 不操練怎麼打仗呀 媒體跟所謂的人權團體都要負相關的責任 越保護越不會有精良的兵力 我們還不是這樣挺過來了 還被美國國防評估 中華民國的後備戰力比現役的強
看到這則報導小弟心有戚戚焉 不知道到底是該開心還是.......
總之國軍加油吧

rockyhsu01 發表於 2011-6-7 20:19:18

我下部隊時
中心最老的士官是199T中士班長
雖然我很菜
但我還是軍官
我尊重他們
他們偶爾也會擺譜一下
但基本上相處和樂
我也從他們身上學到不少
現在的國軍真是病了
中尉都拿中士沒皮條?
除了中士該記兩大過查辦之外
中尉的領導統御也有極大的問題
單位主官管也都該砍頭.........:chr:

ckkh 發表於 2011-6-8 00:20:59

記得當年中部某憲兵隊分隊長問我
士官長是你比較大還是你們排長較大(就年紀來講我比較大就階級來說排長是軍官您感覺咧)
過幾天又問我
你們排長哨排不出來你怎不幫他排(當時是凌晨1:00且講完排長就去昏睡哨當然是我排的)
又過幾天問我
士官長為什麼你不查哨要你們排長幫你查(真相是排長查2-4鄙人查4-6但排長4點才起床且查哨途中剛好巧遇上廁所的分組長鄙人在5點查哨時查哨簿已經填滿且安官學弟還說排長幫你寫好了請你簽名就好)
又過了一陣子
營長離營座談時問鄙人士官長你是常備役的為啥要退伍(鄙人感覺擋到部隊精實的道路)


以上所提到之長官皆平步青雲
所以鄙人是擋到國軍精實的腳步

鄙人:...........................................

勇哥 發表於 2011-6-8 01:26:35

本帖的標題蠻值得玩味的!
「被罵白痴 中尉飛踢女士官 受辱反映無效 軍中倫理脫序『怎打仗』?」

『怎打仗?』

這不是就已經打起來了嗎?

回憶當年小小年紀20歲掛階當排長,
連上有兩位55歲的雲南士官長,
整整比我老子大了七、八歲,
他們在部隊的經歷,幾乎就是他們的一生!
畢生戎馬、以部隊為家!
離開部隊便無路可去!這是當年的寫照!

他們未曾嫌棄我這個菜排,我這個菜排也很巴結,
早晚點名當從連長手中接過部隊之後,
我總會說:士官長有事嗎?沒事的話士官長先下去!
這種平和,是建立在相互尊重之上,沒有大、小之分!

在全世界的各國軍制當中,只要有士官編制的國家,
這一種資深士官碰上菜鳥軍官的事是無法避免的!
無論從職務服從或階級服從上,很難去推翻,這就是軍制!
更何況軍刑法經過修訂之後,已經將部隊管理明定成為法律,
沒有方法透過智慧來調和彼此的磨合,
最基本的也要遵從法律,會去挑戰法律的幹部,
部隊也只能藉由淘汰,來作為篩選的手段,

對於這兩位男、女主角而言,終將成為一生的警惕,
只是,這付出的代價也未免有點不值得!
如果可以倒帶,這兩位男、女主角應該會更圓熟來處理這一場戲碼!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6-8 09:22:59

我昨晚夢到
某兵部裡的勤指部有一位白目女士官長
自以為自己很老很厲害(大概30多歲吧)
見到非本單位軍官從不敬禮從不理會

結果某天很白目的想去別部門正港木蘭官的辦公室借鴿子傳書
首先見到該辦公室某三顆高級指揮級長官沒敬禮
被該忍他很久卻無處可發的長官叫住
施以禮儀教育10分鐘...

後來又白目的叫正港木蘭長官"學姊"
該正港木蘭長官也是早就看不下去這位士官長的行徑
就直接回他
"誰是你學姊?" "你跟我有待過同一間學校嗎?""你有跟我一起受過訓嗎?"
"我們的學妹都是很注重禮節的""我們的學妹都是很注重紀律的"......

軍中倫理
早就在很多單位蕩然無存了
怪誰? 怪那些放縱敷衍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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