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熟悉台灣學府的收生標準
我以國際學生的身份申請了台灣兩所大學的碩士班,但是都不獲錄取。雖然我身份為外籍學生,但我的學位是大陸學位,所以我是跟其他國籍人士一起競爭的
我想知道台灣各大學的收生標準,問了很多地方都得不到答案,直接發電郵到台灣的大學問也沒有回應,其實我的大學成績只屬於中等,我想知道我是否值得明年再申請,因為我不想浪費時間和青春
有人了解這方面的資訊嗎?
如果我成功申請到,將來就較容易在這邊從事相關工作。
[ 本帖最後由 chunghwa 於 2011-6-3 00:18 編輯 ] 目前好像還不行用這樣的方法來台灣念書
除非是來台依親
大學部分則是短期交換學生,小弟念大學時有遇到過
回覆 哨長 chunghwa 的帖子
沒錯,目前我在學校所接觸到的大陸學生全部都是交換學生,時間頂多一年,建議您在大陸就讀即可。 敬覆中華哨長:1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 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教育外 得予採認 其適用對象 採認原則 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 由教育部核定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學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因此 建議哨長直接電洽教育部相關事宜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edu.tw/populace.aspx?populace_sn=4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電話總機:(02)7736-6666
2 如果我成功申請到,將來就較容易在這邊從事相關工作:
哨長須先考慮可在台停留時間的法源依據及規定
一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經許可受僱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 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如果您是高科技人才 可能適用:
二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9292&ctNode=30066&mp=1
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科技研究或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乙類及丙類來臺從事產業研發或產業技術指導活動: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年。但研究發展或技術指導成果績效良好,繼續延長將產生更大績效,或延伸研究發展計畫,以開創新研究領域者,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年。核定停留期間逾四個月者,得准許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之子女同行來臺
所以 大陸地區人民要來台工作 停留時間需先考慮 小弟建議,可以先來台灣工作後,晚上用旁聽的方式進修。
或者是工作後去大學上「碩士在職班」,也是晚上進修,這個方式倒是可以有正式碩士學歷。
最快的方式就是來台後,直接打電話到想去念的學校詢問一下相關規定。有在職班的學校都有專任組再負責這些業務,打去問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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