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2-18 21:24:29

所謂的責付

報告各位學長:
小弟忝為參三+警務,但責付書如何填寫都是由師父傳下來,小弟也就依樣畫葫蘆。
今日最熱門的新聞,大概就是吳女士被法務部所屬的培德醫院拒收,責付其子陳先生帶回。
因此讓小弟想到責付這回事,本連遇到輕微違紀,除了口頭告誡或是登記違紀外。遇到較嚴重需帶隊處理的,會在該員所屬單位派人領回時,填具責付書責付給該單位的幹部,已示責任釐清。
印象較深的,就是某新訓連所屬原住民新兵,因逾時歸營又渾身酒氣,被大門哨長攔下後帶隊處理。來到連上後,小弟詢問為何逾假歸營?為何渾身酒氣?原住民新兵表示因為沒錢所以心情不好。但沒錢卻可以買酒消愁,導致身上沒錢,只能從新竹火車站行軍回關東橋,因此才逾時歸營.....。感覺這個邏輯怪怪的?小弟便令其到整容鏡前罰站,並叫安官通知該員所屬連隊派員來領人。
該員所屬連隊派了一位教育班長過來,小弟便填具責付書,請教育班長簽名後將人領回。
小弟想請教有相關經驗的學長,責付的意義何在?憲兵隊的責付手續會比較繁雜嗎?學長責付過的經驗是?

SmokeyLT 發表於 2011-2-18 22:41:43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請參考法條:
http://lawinfo.lmcc.fju.edu.tw/Lawshow/criminal/cri_consign.htm

基本上警察機關抓到嫌疑人,或是司法機關定罪後的犯人,都有幾種處置方法。

嫌疑人:可以交保(現金,票券或人身擔保),可以暫時收押,可以延長收押(需法院命令),可以移送之後飭回(或限制居住)。責付,即為飭回之一種,通常會有附帶條件,例如簽署限制居住之同意書,或是其他的保證該嫌疑人會應訊之方法。

犯人:可以收監,可以保護管束(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者),亦可以責付。

責付就是說,本機關不幫你養這個人,你領回去自己看管,要隨傳隨到,也要保護其安全,要是有問題就唯你是問。

這個程序在警察或憲兵隊,屬於民事或是刑事的部分,應沒有太大差別。至於軍中憲兵之維持軍紀等,則以單位內部之SOP為準,是比外界的程序簡單,因為也不需經過軍事檢察官,等於是私了。

http://www.rocmp.org/redirect.php?tid=11621

又如上帖,警察單位抓到該員兵以後,也不願就此責付,因為這樣就沒有積點了,所以非要把我們拖去,他可以紀錄「移送憲兵隊」這樣就有績效。可是這個燙手山芋就算被憲兵隊領走,最多也只是通知單位政三,具結叫他領走,等於也是責付;(因為真的是幫憲兵隊送來的)甚至連政三都不會通知,直接由部隊長領回,還是責付,結果也是白忙一場。

[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1-2-18 09:47 編輯 ]

ku-6800 發表於 2011-2-19 01:17:19

就我所知的責付 應該是責成交付
在基隆憲兵隊我負責步巡組,步巡主要任務為軍紀糾察
而軍紀糾察有幾個要點 暗示 明告 勸導 登記放行 帶隊處理
通常帶隊處理的只要沒有違法(就是要送法辦)通常帶回隊上確認身分 承認違紀然後登記訓誡完後就會通知所屬單位長官帶回,簽完責付單就可被帶回了
什麼樣的情形會被帶隊處理呢?原則就是沒有辦法立即改正的就可帶隊處理
以上若有不全不對凡請各位學長指正
分享個案例
連車帶人的帶隊處理
一日早班10-12的步巡,剛出隊門口到達中正公園入口,對街停了一輛熟悉的軍車,駕駛著草綠服未帶小帽倚靠車門旁抽菸胸口第一個扣子未扣,穿操課的黑色布鞋,我停下步伐伸手明告不可抽菸,但他老兄不理
於是橫過馬路準備將他登記,該員為團O區司令駕駛,我喝令站好把菸熄掉,他仍一副愛理不理,我二話不說 帶隊處理
駕駛悻悻然地回我,我還有一部車我看你怎樣把我帶回去,這下......
很不幸的是,我們四名武裝有一名353T受過駕訓的駕駛,馬上上車準備開回隊部,這下他老兄傻眼了,之前的氣勢完全不見
於是連車帶人帶回隊上,中間交管車輛迴轉3押1齊步走就不詳訴
隊部的憲兵官接戰情,回去只說了一聲 這是我第一次接連車帶人的 你真敢 你夠X
當然最後是長官帶著另一名駕駛將他責付帶回
後來我也沒被任何人關切,只有憲兵官告訴我要給長官留點面子,我則回答 是!
爾後每次憲兵官勤教時總會問我今天不會有大驚奇吧!
以上是我知道的責付實例之一若有不妥之處請各位學長多不吝指教

兵哥 發表於 2011-2-19 12:16:01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責付這擋事.對配屬軍中連來說.是家常便飯的.身份不明.重大違紀當然要帶隊處理.之後要請其長官來領回.領人就要簽名花押以示負責.責付完成後.人才可領回.要不然人不見了.可就麻煩囉!如果違紀者所屬部隊的駐地太夠遙遠.其長官不可能前來領人.只好送他去車站搭車.免了責付.

烈嶼MP 發表於 2011-2-19 19:27:44

通當會"帶隊處理"大概已經是瞼色不太好了!
除了口氣差外,更可能有肢體磨擦、、、
所以呢?
責付領回外,最好先問筆錄存襠,
免得事後"回馬槍"!---我就曾中槍落馬!?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2-19 20:07:40

原來如此,感謝各位學長的說明。
誠如學長們所說,軍中憲兵其實蠻常寫責付書的,不過就有點類似釐清責任。表示人已領走的依據,不似憲兵隊的責付手續那麼的正式。

小sam 發表於 2011-2-19 20:36:10

我對"責付"一詞滿感冒的
有一次..
我一個客人將狗棄養在我醫院..
醫療費也不付..
沒錢沒關係.但不可以不負責任.棄養動物
於是我依動保法檢舉他
我到動物疾病防治所檢舉..
結果某科.科長..
用一問一答的方式做筆錄
(這時我心裡很不爽了.)
我想應該是流程..
我就依規定...
他還要我壓指模
(我火以經冒上來了)
但我想或許也是流程之ㄧ..
我還是做了..

最後他說..這隻狗我"責付"你先帶回~~
我們在通知主人..

這時我抓狂了...

我問他什麼叫"責付"????
你解釋一下????
我是你下級單位??
還是我是犯罪嫌疑人??
你給我交代清楚

asun 發表於 2013-3-15 11:54:13

查到台灣檢方對責付的英文翻譯如下:Commit the Accused to the Custody of

http://www.tcc.moj.gov.tw/ct.asp?xItem=66955&CtNode=16820&mp=015

另外國防部網站上的軍法教育欄也有對責付的解釋。

一、責付之意義為何?
答:責付是取代羈押的方式之一,當涉案被告無羈押之事由,或有羈押之事由但無羈押之必要時,檢、審機關經常以責付方式
  將涉案被告交予特定之人帶回,由其督促被告於日後接受傳喚通知時,遵期到庭。軍事審判法上能接受責付之人有二種,一為被告之直屬長官如連長、營長;一為所謂其他適當之人,如被告之父母或其他適當之親屬等。

二、犯罪官兵經軍法機關偵辦開庭後,為何還要責付給部隊帶回?

答:軍事審判法與刑事訴訟法均採「無罪推定」,故被告在受有罪判決確定以前,均推定其無罪,無罪的人,當然不能任意處分或羈押,只有在符合羈押之事由且有羈押必要情形下,才能將之羈押。

  軍事檢察官聲請羈押、軍事審判官裁定羈押,除了被告要先符合羈押的要件外,被告責付返營是否會造成部隊長領導統御負面影響,當然也會考量,不過還要兼顧被告之人權,若完全配合部隊從寬羈押,不僅無法通過監察院等相關機關之監督檢驗,亦將招致社會輿論批評,因此每一個處分都必須慎重。

  軍事檢、審機關逕命被告責付返營時,得依刑事訴訟法「附條件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等規定,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並諭知違反上開遵守事項之效果,部隊長可依軍法機關所諭知命被告遵守之事項,加以約束,俾便管理。惟被告返營後之生活要求,應與一般官兵等同視之,不應有差別待遇,此點應併予注意/color]。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444&p=380

至於「被告責付返營是否會造成部隊長領導統御負面影響」、「營後之生活要求,應與一般官兵等同視之,不應有差別待遇」,這就看部隊主官、政戰主管如何處置了。

慕愚 發表於 2013-3-15 15:04:19

責付

這是個法律名詞,說是「責成交付」或「責任交付」都行。
一般軍、司法案件處理中,認為所犯罪行輕微不須羈押隨案移送,軍、司法機關為避免當事人離開後,發生不可預知的意外,通常會通知其直屬長官或親人「責付」領回以自保。
「責付」對象並不限於「人」還包刮「物」。比如說你不管撿到多少錢,占為己有即構成法律上侵占罪,報警處理基本上也是「責任交付」給警察,經公告六個月後沒人認領,這筆錢在法律上就歸你所有。
小sam案如果能找到原飼主,當然可以求償診療費、飼料費和保管費,但萬一找不到,那只能:xd:

ARMADISE 發表於 2013-3-15 20:44:47

補充一下,

少年法庭對於未成年犯罪之少年,經移送後,如無須收容,也是裁定所謂的「責付」!

未成年人的責付,當然主要指的是法定監護人,如父母或直系血親!

軍法裡,責付也是很常見的裁定,對於現役軍人,只要所犯非本刑七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非累犯,入伍前無前科素行!軍法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也可責付給所屬部隊長!

通常這類所犯,都是像現役軍人第一次不假離營,逃亡,吸食毒品,車禍肇事,

非故意之過失犯罪,情節輕微者!

其實,部隊也非常不願意所屬被移送軍法,包含所屬部隊長等相關主官管,均會遭到記點懲處,

各部隊的軍紀危安評比,也關係到部隊長的仕途!

最後還有一類人,就是外籍人士,無固定住居處所戶籍,又無羈押之必要,法院也會責付給相關單位,

或最初之移送單位,例如移民署,

總之,責付,就是不須拿錢岀來的「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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