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除了交管與治安維護外,憲兵還能做什麼?
本主題由全國後備軍人編組國防志工,兼談憲兵的救災能力 延伸----------------------------------------------------------------
最近這幾天的新聞,不斷的重複報導蘇花公路災變的新聞。從新聞的報導中發現,國軍的動員規模越來越大,應該是主角的消防署,反到像是配角一樣.....。
憲兵在救災中的角色,大概除了交管和治安維護外,好像在其他範圍就顯得無力。就憲兵的兵力與機具,其實這是無可厚非的,更何況未來兵力還會再更縮減。扣除掉機場營之後,大概就是以憲兵隊為主了。
根據司令部網站資料,目前共有24個憲兵隊 (不含分隊),幾乎各縣市都有憲兵隊,且都在都市區。可以說憲兵隊是憲兵,乃至國軍在都會區、人口稠密區的觸角。若在都會區發生災變或敵軍突襲,憲兵隊應該是國軍第一個反應的單位。
但憲兵除了交管與治安維護之外,還能做什麼呢?或許我們都陷入現有兵力、現有編裝的迷思,認為兵力少、裝備不足,就不能怎樣怎樣。或許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警察運用民力的模式,警政署的口號是「警力有限民力無限」,事實上也是如此。
除非是特別大的派出所,如碧潭派出所和新海派出所的編制是七十多人,大多數的派出所警力多為二、三十人左右。但派出所編制內的警力外,另籌組民防中隊、義警中隊、巡守隊、志工等。分局與警察局的層級,還有義交、義刑、7-11等便利店的聯絡站。動員的民力為編制內警力的數倍,動員的器材與資源,則是編制內所沒有的。
日前後備司令部也動員國防志工協助救災,我們憲兵亦有後憲組織,應可動員編組協助救災,而不侷限在傳統的聚餐等活動方面。具非正式統計,各救難單位中,亦有許多後憲學長。憲兵與警察及轄區內國軍單位簽定有憲警支援協定等互助協定,如憲兵隊依此模式,和當地的救難單位建立起支援關係。在災難發生的時候,憲兵所能動員的民力與設備,就是數倍於編制內的人力物力。
就小弟的觀察,許多救難單位的隊部很狹小,往往多在橋下之類的狹小空間。憲兵在未來會裁的更為精簡,憲兵隊的空間就顯得"大"得多,若遇到大型災難時,各縣市都會區的憲兵隊可充作臨時集結地點與整補轉運站,且可利用憲兵隊的警備車做救難車隊的前導車,特車連的軍卡可協助運送人員與機具。
社情、輿情、軍事安全情報等都是憲兵情報的一環,憲兵隊就必須要和轄區內民人建立起關係。因此要擴大到災害防救的話,應該也可以循此模式。與轄區民間單位建立起合作關係,才不會讓憲兵僅僅只能交管而以,或是勉強東拼西湊十幾二十個兵力,當然只能掃掃地,清清土石。 以此次的地點來說!
宜蘭憲兵隊扣除隊部大樓不算,隨隊連大樓共有三層,嚴格來說要塞兩個連是沒問題的。(莒園)一層樓層都能塞一個連了
中間的連集合場(藍球場)把籃框挪開,都能停放6部10頓半的卡車了,再加上右側的道路,也可停放重型車輛
只是動線會比較小
所以臨時讓特車連進駐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就算是客滿了∼旁邊戰車連腹地也很大,要塞的車輛算起來都是小CASE
只是看上級長官判定要怎麼協助救災運用而已
嚴格說起來!好像有點事後諸葛了:htwl:
救災除了交管與治安維護外,憲兵還能做什麼?
宜蘭連二年均逢淹水之苦,98年10.05芭瑪颱風加東北季風共伴及99年10.21梅姬颱風加東北季風共伴,兩者的共通點均是一樣,而且是成災後才申請國軍進駐救災,兩水災本人均是有參與救災,發覺到最高指揮官(縣長),把宜蘭的國軍兵力放棄不用,申請遙遠的陸戰隊兵力。有國軍進駐到災區時,有軍紀要維護,當然需要憲兵交管與治安維護,再加上水深一層樓高時,憲兵無舟艇及水陸兩棲裝甲車可用,再加上未有水域方面的訓練,我們憲兵是使不上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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