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
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後慈湖入園管理須知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府觀光字第0980112384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府觀光字第0980201002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府觀光字第0990218641號令修正
一、 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有限資源,並兼顧遊客之需求,開放大溪鎮後慈湖供各界人士入園參觀,為利管理,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本須知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縣風景區管理所。
三、 後慈湖園區開放時間:
(一) 每日開放時段如附表。
(二) 每隔一週之週二、除夕日、颱風日、選舉日及其他因素經公告不開放外,其餘為開放日。
(三) 因辦理公務活動,本府得停止入園申請,並於活動日三十日前預先於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公告該日停止受理申請。
四、 入園申請方式:
(一) 網路申請:
1. 每時段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同一團體人數大於五十人時,應分別於不同時段登記。
2. 預約申請入園者,應至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http://backcihu.tycg.gov.tw/Cihu/)於預定入園日前二日至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依申請系統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待登錄完成後取得入園編號及密碼,方可入園。
3. 二十人(含)以上之團體,領隊應於入園前二日至七日主動以電話及傳真方式向管理機關確認入園。未確認者,領隊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入園。
4. 以偽造不實名單或聯絡資料申請者,管理機關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5. 已獲核准者因故無法入園,應於入園日二日前自行上網取消或更換他人(領隊不能更換及修改) ,否則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入園 。申請團體更換及修正人次合計不得超過原申請人數百分之五十。
(二) 餘額現場遞補:
1. 管理機關得將當日網路申請餘額提供民眾現場申請,其分布之梯次及人數以入園當日導覽服務站公布為準。
2. 申請餘額遞補入園者,應依照導覽服務站公布之遞補梯次及名額,自行選定入園之梯次及人數,備齊身分證件,至導覽服務站登記窗口辦理遞補。
3. 已登記餘額遞補者應於登記入園時段,持證明文件至導覽服務站辦理入園程序,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三) 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之入園:
1. 管理機關得因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增開入園梯次並依其他方式入園。
2. 本縣大溪鎮居民,持有身分證明者,得向大溪鎮公所申請登記,每日開放四十名員額免費入園參觀。
五、 入園報到時間、地點:
(一) 每時段報到時間如附表,申請人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入園資格。
(二) 報到地點為慈湖園區導覽服務站(大溪鎮復興路一段一0九七號)。
六、 入園注意事項:
(一) 經核准排定入園者應攜帶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兒童可依健保卡或戶口名簿影本替代)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得購票入園參觀。
(二) 入園參觀者,依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附表三規定,購票入園,不另收取其他費用。
(三) 經驗票後由導覽人員引導以團進團出方式,步行入園參觀。
(四) 申請入園前應先確定參加人員後,再行申請。非原入園名單所列之人員,一律不准入園。
(五) 入園許可限當日申請時段有效,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暫停後慈湖入園。原核准入園者,可自停止入園當日起一年內,主動與管理機關聯繫安排再入園時間。
(六) 遊客不得進入未開放區域。
(七) 遊客不得破壞園區原有狀態,園區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
(八) 遊客於園區內禁止吸菸、生火、炊煮、烤肉、露營及其他各種球類活動或使用擴音器。
(九) 遊客不得攜帶釣具、炊具、獵具、寵物、播音、運動器材及其他影響園區危險物品。
(十) 園區內不得從事任何形式之營利行為,但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 入園參觀應確實遵從導覽人員引導,以維安全,並應維護環境清潔及設施正常使用。
(十二) 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勸導仍不遵守者,得令其立即出園,停止參觀。
(十三) 為配合政府政策及基於公益所為之活動,經審核通過者,得不適用本須知。
(十四) 後慈湖入園申請以網路申請為主餘額遞補為輔,惟每日遞補入園名額有限,為確保遊客預約入園之權利,仍應事先利用網路申請為宜。
(十五) 後慈湖入園參觀,全程需步行約三、八五公里,及因地形崎嶇有諸多步道設有階梯,不適合使用輪椅或嬰兒車,參觀民眾應自行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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