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6-15 16:34:10

小弟今日透過管道索取到本新聞的新聞稿如下,基本上和小弟所猜的是差不多的。


一、媒報導「馬維辰自爆:三進府沒人攔」乙情,發生於5年前的事情。
二、總統府會客及進出管制,本部執勤憲兵均依「總統府會客規定」暨「總統府府區進出管制要點」執行,相關會見賓客均依作業流程由秘書室通知警衛組交由211營勤前教育,因此欲進入府內貴賓,執勤憲兵均已事先掌握,待認清確認無誤後,自然准予進入。
三、凡進出總統府之賓客,除廠商、施工人員不實施敬禮外,其餘人員(含賓客)均實施敬禮問候,此為憲兵注重軍人禮節,有禮貌之表現。
四、針對總統府維安工作,本部向來秉持從嚴勤務紀律、強化管制作為、綿密安檢措施,盡全力做好辦證、管制、維安工作。



因為照常理來講,沒有上級通知的話,負責警衛勤務的憲兵是不可能放行的。我們軍中憲兵如此,更不要說是總統府的211了。211的各門衛,除了警衛憲兵外,尚有警衛官的編制,那個憲兵可以隨便放。假設我是211的警衛憲兵,就算我遇到我家隔壁的王阿姨想進來晃晃,我身旁的警衛官也不會放行啊!!

小弟在關東橋的時後,擔任大門哨長也是上頭有通知就放行,有長官帶的話連辯證都不用了。對於來訪外賓也會敬禮問好,這次基本的禮貌咩。

最後,小弟要補充的是,新聞稿中小弟圈起來的紅字。秘書室是總統府編制內的單位,也是承老闆旨意辦事。警衛組也是總統府 (還是國安局的編制?) 內的編制,警衛組組長和參謀雖然多由憲兵軍官擔任,但也是奉上級命令,才會轉發到211執行。
怎麼下命令的沒事,要由執行命令的被揶揄,小弟真想不透....

陸小芹 發表於 2010-6-15 17:20:41

回覆 11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前輩:

據小弟的胡亂猜測~~大概是新聞中爆料的那位人士以「親眼所見」的印象說的吧~~~

小弟服役的地方為高事單位,一般大門衛哨除非連上有通知或營區內部單位的長官通知(但後來連上統一規定先通知連上再轉通知門衛)放行的人、車外,基本上各門的衛哨是不會主動放行由外進入的人車的~~就算是自己人也還是會問聲好~~~:lol

但是為何下命令的人沒事反而是守大門的有事~小弟想可能是那位爆料仁兄不了解警衛單位的運作流程吧~~~像論壇中的各位前輩有服役期間有參與過警衛相關勤務者大多知道警衛通報的流程,但有些非在這些單位的人士或沒有相關經驗者,更或是「大戶人士」:lol ,可能不知道有這些程序,光憑藉其「眼見為憑」,的景象認定門衛見到他沒有查察就直接放行~~殊不知乃「內部單位有交代要禮遇」呢!:lol 而成為日後說嘴的材料~~~

僅就小弟想法大膽放出厥詞,讓前輩取笑了~~:lol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6-15 20:26:16

回覆 11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關於新聞稿的第三點
個人想說-----憲令部在胡說八道!!!

"三、凡進出總統府之賓客,除廠商、施工人員不實施敬禮外,其餘人員(含賓客)均實施敬禮問候,此為憲兵注重軍人禮節,有禮貌之表現。"

請問一下各門的憲兵
你們什麼時候跟進去採訪的記者敬過禮了?
記者是廠商? 還是施工人員?
這種新聞稿真的是夠了
明明就只有跟總統府職員
貴賓 及長官敬禮
不必說的好像都會敬禮一樣

不過
我進三號門
士官長是會跟我敬禮就是了
因為他知道我是老後憲~~

tzjkaalul 發表於 2010-6-15 21:49:17

原帖由 tzjkaalul 於 2010-6-15 21:4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引用:請問一下各門的憲兵
你們什麼時候跟進去採訪的記者敬過禮了?
記者是廠商? 還是施工人員?,這種新聞稿真的是夠了:明明就只有跟總統府職員) ?貴賓 及長官敬禮
不必說的好像都會敬禮一樣....
.....
:Q
請學長仔細看:新聞稿是寫:賓客,記者是「製造業」,當然是「施工廠商」囉!:loveliness: 請學長明鑒!!

王小兵 發表於 2010-6-15 22:30:24

支持憲兵!為前後憲加油打氣!

一早看了媒體
“什麼馬維辰當年進府感嘆憲兵警衛鬆散,
而且對他必恭必敬的敬禮”
大作開棺鞭屍文章,
看了之後真是百感交集心灰意冷至極
社會道德淪喪至此!
依照馬君所述這是五年多前的事,
他是府裡的貴賓,
他要去見副祕書長馬永成,
依照警衛作業規定,
當日會客早在昨日下午就由相關單位彙整資料統一作業,
誰聯繫,誰接待,中間無縫接送,
認真的單位還會按照程序先行預演一趟,
萬一這中間有任何差錯,
小則挨刮受罵,
嚴重還丟官去職,誰敢輕忽?
他是堂堂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賓客,
當值的憲兵警衛也早就先有心理準備,
當以最標準儀態和禮數突顯忠於職守;
再說來的人是不是有安全顧慮?
全國最高辦公機關早訂有便捷和萬全規劃,
在不驚擾你有絲毫不快或半點影響之虞,
這些作業已經完成就緒;
換句話說,
人家早就把你查透透,
讓你爽呆呆進大觀園,
以好在喬金融暗盤中,
得以有更多遐想空間!
偏偏這些人盡吃豬松阪,
卻從來都沒看過朱模樣,
錯把馮京當馬涼,
竟想藉警衛鬆散轉移他行賄之實,
大放厥詞混淆案情偵辦!
除了嘆他可悲可憐之外,
還能如何?
不肖媒體盡做喧染譁眾取寵,
僅憑片面之詞極盡醜化公職之事,
感嘆可憐大眾,
每日被逼迫接受顛倒是非之導誤訊息,
還不斷心甘情願消費成就其黑心業績!
倒是可憐辛苦執勤憲兵同志,
認真服行不得半點差錯的神聖任務,
竟還要受這些無知無恥之徒信口開河連累,
毀喪”一日憲兵終身憲兵”的無比光榮信念!
更深感嘆當今部份財閥是非善惡不分,
吃盡黑心污錢的企業在窮途末路之際,
除了一昧的走後門妄行官商勾結之外,
還能夠做出些什麼有益社會百姓的事?
除了可悲這些他無知至極之外,
還是在可憐他也是我們的同胞!
藉此也呼籲全體憲兵後起,
加油!憲兵不該被擊倒,
憲兵也不會被擊倒,
只要大家努力,還是有光明正義的!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6-16 06:15:15

看到這則新聞
再看了一連串的回文
我想問一下
1.馬維辰說錯了嗎?
2.媒體有報導不實嗎?

馬維辰只是說出他當時入府的待遇
請問他哪裡錯了?
不管有沒有人通報
事實上他就是這樣免換證入府的
他哪裡說錯了?
司令部的新聞稿也說了
他是直接進府內的
這不是事實嗎?
請問他哪裡錯了?

本篇中央社新聞稿
撰文記者有加油添醋
或是加上任何自己的無知意見嗎?
請問寫下馬維辰的個人看法
記者錯在哪?
記者有報導不實嗎?

我實在不想批判
但是看到許多人的回文態度
我真的很想告訴自己
這裡應該不是魔人網
這裡應該是個理性的網站.......

sharka 發表於 2010-6-16 09:35:47

曹導別生氣也別難過。咱們做媒體的就是要批判.........以前在學校轟新聞媒體轟的才兇咧:titter:
我們都是這一行的人,所以單一事件的報導可以用許多角度來闡釋,對吧?
事件一:進入是否真的無需通報?
事件二:憲兵弟兄是否真的有敬禮?
事件三:整個總統府的管制流程是否流於表面?
我想各位弟兄應該探討的是這方面。雖然玉山當年做了許多特權就會做的事情,不過這也並非一日之寒。請各位學長理性探討。

寧安 發表於 2010-6-16 10:20:06

曹導學長說得很對, 即使我們對這事件的不認同與義憤填膺, 但仍勿流於無端謾罵, 只要言之有物即擲地有聲, 那麼我們後憲論壇就不會流於... 成為了團體暴力的魔人網, 而是擁有明確中心思想之鏗鏘有力社團論壇, 也支持沙卡大師之呼籲; 敬請各位學長一同理性!

所以小弟發帖9哨時; 也覺得... 說與記... 即使我們再怎麼不認同, 但也只是純粹的說與記, 但重點其實是... 說與記之中; 有否背後隱藏著目的性或無心無意的 "誤導視聽" 這點影響才是最可怕的... 更可怕的是其背後真隱藏著目的性之意圖, 以人性本善說; 希望最好不是!

原帖由 寧安 於 2010-6-15 12:02 發表於9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大部份的人用屁屁拉屎, 但有些人偏偏就愛用嘴巴拉屎... 滿嘴臭, 就當牠是一種特技好了, 臭就讓牠臭自己好了, 不過... 誤導視聽; 茲事體大, 這一點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那些用嘴巴拉屎的傢伙就是給牠方便當隨便; 對牠客氣牠當福氣, 得了便宜還賣乖... 滿嘴臭~ 臭死人了~

誤導視聽這回事; 得拜託 "撰" 寫這篇文字新聞的記者先生女士; 搞清楚狀況再報吧~ 否則是跟那些傢伙一個調... 滿嘴臭... 要不得... 真是低水平打翻了一船真正高水平的同業先進們, 這位記者先生女士; 不明究理之片面之詞亂亂報的您可安心?! 知恥乎?! 不知恥; 鬼都怕唷~

阿士 發表於 2010-6-16 16:28:06

由此小地方可以看見,一個體制的建立是需要很長的時間
傳統 榮譽 慣例在憲兵的勤務傳承可以說是重要的支架
但是要破壞它卻是輕而易舉,一句話老大交代的 老大的朋友 金主,一切規矩都可以從簡
那只是馬公子不知內部作業規定而自己認為憲兵辯證不嚴防衛鬆散
殊不知上面知道你要來喬事情送錢早已預先安排好了
說的事是實報導的也是事實,兩人都沒有錯
只是堂堂總統府的警衛勤務就這樣被有力人士破壞了:gun:

憲兵通常是負責重要單位設施的門禁警衛,
依照勤務規定就算是直屬長官未出示證件也不能讓他進入
但是我們執勤不會那們嚴啦!但是長官的朋友我們不認識,雖有交代彈是換個證總適合裡吧!
壞就壞在長官會認為你看門的小兵不給面子,憲兵只好睜隻眼閉隻眼了
當然應有的紀律..........em28

[ 本帖最後由 阿士 於 2010-6-16 16:30 編輯 ]

陸小芹 發表於 2010-6-16 17:05:30

回覆 19哨 阿士 的帖子

前輩之言小弟心有戚戚焉~~~

記得小弟在營服役期間,在執勤辯證衛哨的時候,照當時營區規定2200之後離開營區之人須要有放行條或加班單或相關准予放行的證明單據。但實際上有很多的長官們或許真的因為業務繁重,必須加班到很晚~~(小弟們也十分敬佩),但規定還是規定,當長官們的愛車緩緩駛進辯證亭的時候~~~

「長官好,請出示識別證件」(拿取中並辨識中)~~
「長官請問有加班單嗎?」

這時會有兩種狀況發生~~有些長官會出是加班單,但有些長官會~~~

狀況一:直接說「沒有」(乾脆~~)
狀況二:「@#%$#%$^%^&&」

雖然說沒有備齊證件不能放行,但因為是長官~~而且又是深更半夜,故只能照樣放行~~然後記錄在勤務登記簿上交由上面的人處理囉~~這種狀況可是屢見不鮮天天上演~~~:smk: 呵呵

[ 本帖最後由 陸小芹 於 2010-6-16 17: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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