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9456 發表於 2005-11-20 02:54:33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boss1975 at 2005110702 02:51:
看來很多學長都出過大安勤務,我在2x1整訓時,整訓營就是所謂的隨扈營,就是大安去哪,整營就拉到哪!出過最多的勤務是鴻蟢,還記得菜兵時,站派出所底下的那個道路段,晚上還怕飆車族來搶槍!那時候菜嘛!;)不過在基訓的時 ...


C C 鴻禧我去過一次~有夠冷的~我還是頂樓反瞻~可是喔!!
我有看到某一間房間客人在恩愛~~我就一直看阿看!
算是賺到吧!哈哈看到勤務結束~連長呼無線電叫我!
Originally posted by HM9456 at 2005-11-20 03:31:
後憲工友註:HM9456誤按報告鈕,後憲工友補上
印象最深刻的~是出蓮妹的仁愛警衛!當時去基隆體育場~聽說是基隆市立運動會他要去開幕!當時基隆大大小小的高中國中都會去參加!學弟我被分配到隆光家商區!真是有夠爽的妹看不完就算了!還要到很多學生跟一個老師的電話!當然!學弟就利用休假的時間!一起去走走囉!結果!!就把到了那位老師~我想這就是緣分吧!所以我以憲兵為榮~也以自己是忠貞憲兵為榮耀!因為家裡的叔叔伯伯只要是難人全部都是憲兵!現在學弟的弟弟也是憲兵希望以後我們的子孫通通都是憲兵!我以身為憲兵的一份子感到榮耀~雖然!!不比學長門以前的路!但是學弟相信!一日憲兵終身憲兵!

老潘 發表於 2005-11-20 10:52:44

Originally posted by byronliao at 2005-11-18 14:25:
說到武裝憲兵不能進商家...民宅!
為何警察就能.真不公平~

與是否為「警察」、「憲兵」的身分沒有關係。
依法執行公務人員要由檢察官帶隊或檢察官開立執行書類才能進入私人場域。

隨意進入就是『違法』。

byronliao 發表於 2005-11-20 11:42:29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11-20 10:52:


與是否為「警察」、「憲兵」的身分沒有關係。
依法執行公務人員要由檢察官帶隊或檢察官開立執行書類才能進入私人場域。

隨意進入就是『違法』。
這就是答案了!
私人場域.........那商家也算在內嗎?:shy:

老潘 發表於 2005-11-20 12:02:07

Originally posted by byronliao at 2005-11-20 11:42:

這就是答案了!
私人場域.........那商家也算在內嗎?:shy:
進入商家要看是否為「公眾得出入場所」,再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但只能「詢問」,不能「盤查」!如進入旅社,只能「詢問」旅客的投宿狀況,但不能「盤查」住宿者。

這一點因為憲兵沒有同警察有在職權行使法令的的規定賦予,所以僅能「協警」,不能主動為之實施!


P.S.現在的警察勤務與昔日不可同日而語!在違警罰則廢除,警察職權法施行,大法官釋憲案後,所有的執法動作都必須依照法令,不能再同以往大規模施行,不然自己也要上法院被告。

kokosun 發表於 2005-11-23 19:42:56

Sample Text

76年經國總統出奉厝勤務(出殯)的勤務,從早上6,7點穿著甲服站到快中午,兩條腿快斷掉,雖然累算是一種值得回憶難忘的勤務

PK調查官 發表於 2005-11-23 21:25:18

kokosun 發表於 2005-11-26 00:10:19

那是民國77年的事 76年經國先生還沒死~~

感謝糾正是77年才對Sample Text

mhitiem90 發表於 2005-11-26 16:37:07

Originally posted by byronliao at 2005-11-20 11:42 AM:

這就是答案了!
私人場域.........那商家也算在內嗎?:shy:


Byron,

還記得在海邊捉走私槍械那一次嗎? 你有參與嗎?
那應該也算是"特勤"吧!!
:P

kenboss1975 發表於 2005-11-26 16:41:44

Originally posted by mhitiem90 at 20050731 16:37:



Byron,

還記得在海邊捉走私槍械那一次嗎? 你有參與嗎?
那應該也算是"特勤"吧!!
:P
走私槍械?那不會是在北關蕃薯寮一帶吧!還是在蜜月灣,聽起來很刺激的樣子!請學長跟我們一起分享!

萬寶路 發表於 2005-11-26 17:15:13

有次出大安勤務時.因為連上人員不足
所以我從車站班回去支援
當時我負責制高點哨
沒想到竟然是高雄師範大學女生宿舍頂樓
心想卯係阿
從下午1點多一直站到晚上8點多
記得當時大安是到文化中心參觀當時高雄市所有夜補校的園遊會
還有個插曲
傍晚5.6點時被7.8個未來女老師包圍
有的拿衣架.有的拿水桶.有的拿棍子
跟我說先生...這裡男生不能上來
我說我有跟你們舍監講過
同時出示便衣警衛證
這才逃過一劫........
我也發現一件事
女生的BRA真是種類繁多阿....

[ 本文章最後由 萬寶路 於 2005-11-26 05:27 PM 編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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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閒聊】出特勤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