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21099 發表於 2009-11-5 18:02:08

阿欽與君君相識過程

某一天,我在值作戰戰情官時......,接到一通電話。『這裡是x南分局,有件軍人性侵害的案件要移送給你們好不好。』沒問題,人送過來我再開收據,就找黃憲兵官,軍司法小組承辦人。等了快半個小時,人犯送到了,原來是一件軍人對學生進行性騷擾的案件。

案發經過,一位黃姓女學生打完工,在凌晨一點多下班,一個走在x南鎮博愛街上。突然有一位男子,騎機車到他身邊就要跟他做朋友。這位學生不理會他,他又跟了一段路程。後來,他伸出魔爪朝女學生的左胸抓去。女學生怕死了,拿起路旁的木棍想要保護自己,並且趕快跑到附近的一家攤販向老闆求救。老闆跟老闆娘討論後,決定由老闆護送女學生回家。

居然那位男子也跟到阿慧(黃姓女學生)家,原來那位男子是阿慧小時候的玩伴,只是阿慧長大後,跟他沒什麼來往,日子久了,根本對他一點印象也沒有。經阿慧母親報警後,該名男子就被抓到警察局,問完筆錄就轉送憲兵隊。

後來,事情發展成阿慧想不開割腕自殺,還好只是一點小傷。阿慧得知跟我是住在同一個鎮上的,加上我又是案件承辦人,就跟我請教一些問題,而我也在好奇對方會不會是我親戚的狀況下(同姓),很熱心給予幫助。

過一段時日,阿慧為了答謝我,請我吃飯聊天。那次,是我第一次看到君君,當時只認為是個高三小女生,跟我差了5歲。從那次開始,我們三個人熟識了,就聊到感情方面的問題。當時,我正在追求大我一歲的阿芳,而阿慧也有男友,後來阿慧男友腳踏三條船,另兩位女子居然要跟阿慧共享;阿慧最後離開了男友,選擇自己一個人。

我跟阿芳在某一年農曆七月半,阿芳明白告訴我,要我不用再對她用心了。可以說,沒有開始就結束了,我想有快9個月的時間全心全力付出,也因此失去了一位好友,我們同時愛上阿芳,公平競爭下,阿芳沒有選擇我們其中一位,也許是為了我們的友誼。可是,在兩位好友說清楚要追求阿芳時,多年友誼已經築起一道圍籬。這幾年來,除非彼此婚嫁碰面,我們見面次數5隻手指可以數出來。

在感情方面,我也沈寂了快兩年,期間跟阿慧、君君多少有在連絡,而君君在高中畢業後,考上我跟我以前唸的同一所二專,更加深了我們的友誼,後來我借微積分的書給她。專一時,她邀請我去參加學校的耶誕舞會,彼此對雙方未產生情愫。

不過,在我印象中對她非常深刻的一件事,就在她某次去唱完卡拉ok,要走去騎車的路上,我跟君君一路打鬧,不小心抓君君的肩膀,而且還拉到了她的內衣肩帶,肩帶彈到君君的肩膀,發出很大聲響,君君臉色全變,我急忙道歉,君君看我急得什麼似的,也沒責怪我。那一次,留下了第一次良好而深刻的印象。

到了民國85年11月左右,我突然覺得君君不錯,想試著追求看看。於是,我就每天晚上利用隨隊連(附屬於憲兵隊的武裝部隊)晚點名的時間打電話給君君,就這樣打了三個月的電話。後來,在寒假期間,君君住在新竹市在大潤發籌備單位打工,負責掃街召募會員。當時,跟她的好友淑真住在一起。有一天,淑真跟君君說,『妳沒發現阿欽在追妳嗎?!』君君才發現我在追她。

後來,我就約她 二月十四日在新竹市吃飯,君君也答應邀約。那時,我在忙春安工作,人在台中市帶隊抓逃兵,沒有時間去定餐廳。前一天,我利用回隊部空檔先回家去採下自己親手種植的紫玫瑰,想說先用塑膠袋裝起來放在冰箱,隔天晚上再拿去新竹。 二月十四日 是我的休假日,但是,我不能把一群兄弟丟在台中市守候,只有我一個軍官去休假。當然,我事先有跟大家報告過,他們要我好好加油,抓人的事就交給他們。 二月十三日 下午我還是回到台中,晚上我分批帶他們去三溫暖洗澡,已經有人一個星期沒有洗了,我命令他們去洗澡,費用我來出。

到了 二月十四日 我到下午四點左右才開車回竹南家裡把在冰箱的紫玫瑰拿上車,那時發現已經變成了乾燥花。不管那麼多了,誠意比較重要吧!本來是想要訂餐廳吃牛排,為了要衝春安績效評比,沒有把握能不能休假,就沒訂餐廳。到了新竹之後,我們一起去問了幾家餐廳都已經客滿,加上我休假但是隨時可能被召回。於是,找到了一家咖啡館,在都沒有吃飯的情形下,點了咖啡及一份鬆餅來吃。當我送上玫瑰花時,君君笑瞇瞇說........

後來,君君就成了我女友,再昇級為老婆.

survivor 發表於 2009-11-5 18: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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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報告長官~
您潛水潛的真久,一上來換氣就吐出這麼多好文章,該不會是要衝著參加後憲軍品團購與獬豸藝文比賽吧?:xd: 小玩笑,請長官海涵別介意...

歡迎長官浮出水面,論壇最近活動很多,還請長官多多捧場∼

mp221099 發表於 2009-11-5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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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之前註冊後,就一直忘了有這回事.
我只是把我個人blog文章轉貼過來.
:handshake

榕榕 發表於 2009-11-5 19:22:32

錢鐘書的《圍城》里說:“男人肯買糖、衣料、化妝品,送給女人,而對於書只肯借給她,不買了送她,女人也不要他送。這是什麼道理?借了要還的,一借一還,一本書可以做兩次接觸的藉口,而且不著痕跡。這是男女戀愛的必然的初步,一借書,問題就大了。”

所以看到您‘借微積分的書給她’的時候,就猜到會有好結果,果然,好事成真!

sharka 發表於 2009-11-5 20:28:08

榕榕妹,不妨您也說說您夫君是如何追求到您的故事吧.............:lol

youeatmejp 發表於 2009-11-5 21:05:09

那真的算是好的開始,美好的結局。
小弟的另一半是相親來的,小弟一直在部隊,15歲入伍到海軍官校畢業時已經是26歲,還是孤家寡人。剛下部隊時,憑著一股衝勁,參加兩棲偵搜專長集訓....直到陸軍步兵學校高級班結訓時...還是一個人。....

國家又非常「重視」小弟,每隔幾年,總送小弟去「海外旅遊」個一兩年,直到34歲才在親朋的介紹下遇到現在的妻子,她也才剛完成住院醫師訓練。

晚婚的情況下,兩個小孩和小弟足足差了40歲....孩子的童年,小弟也沒得陪伴,那種回到家,孩子問「你是誰啊」的感覺.常在「海外旅遊」的職業軍人學長是幾乎都遇的到的。退伍後,專心在家「相妻教子」彌補親子關係。

現在小弟的孩子終於高中了...路...還長的很哪

sharka 發表於 2009-11-5 21:07:34

原帖由 youeatmejp 於 2009-11-5 21:0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真的算是好的開始,美好的結局。
小弟的另一半是相親來的,小弟一直在部隊,15歲入伍到海軍官校畢業時已經是26歲,還是孤家寡人。剛下部隊時,憑著一股衝勁,參加兩棲偵搜專長集訓....直到陸軍步兵學校高級班結訓 ...

長官莫非有到國外的navy還是airforce受訓?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9-11-5 2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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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簽名檔.....原來咱們算是同學啦!:titter:

你應該算是82年的第二批轉服預官吧!
先來預官集合了(請點我) 報到吧!:victory:

榕榕 發表於 2009-11-5 2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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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簡單地說,
是網戀的結果,
然后他到中國來看我,
再然后就結婚了。
戀愛一般是相識、相知、相愛,
網戀的我們缺失了相知的環節,
婚后磨合,補相知課,
有煩惱也有甜蜜,
平凡而快樂。

pcy 發表於 2009-11-5 21: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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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海外旅遊, 我猜是不是"澎, 金, 馬"? 反正就是台灣以外的駐地.

報告長官,
長官除了在家相妻教子, 還有上網跟我們喇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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