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ka
發表於 2005-12-17 23:33:17
Originally posted by AI at 2005-12-16 20:16:
國內的特勤隊不能出任務 ............真的是..........
那成立的功用是???還是只是抓抓偷渡客而已?
很多人都在講...成立的目的是
反恐
然後消耗預算經費
就算該隊隊員有心想要弄好海巡特勤
依照我國對於特種部隊的態度
後果可能就跟精實案體制下的特種部隊一樣.........有心做,但是上位者得過且過
反正有活動拉出來亮亮像,來個跨下射氣球或是垂降跳火圈之類的.......
chrishuang
發表於 2005-12-18 00:23:05
Originally posted by sharka at 2005-12-17 11:33 PM:
很多人都在講...成立的目的是
反恐
然後消耗預算經費
就算該隊隊員有心想要弄好海巡特勤
依照我國對於特種部隊的態度
後果可能就跟精實案體制下的特種部隊一樣.........有心做,但是上位 ...
sharka兄
我贊同你的看法
如果真的成立的目的是在反恐
除了各軍警單位的特勤單位之外
是否應該學習美國的-聯合特戰司令部(JSOC)制度
統籌指揮各特勤單位的協調指揮
否則一但真的發生恐怖攻擊行動
光要搞清楚到底是由哪一個單位來指揮各特勤單位
就可以整死所有的基層特勤單位
** 以上純屬小弟的傻看法 :h:a;
[ 本文章最後由 chrishuang 於 2005-12-18 12:25 AM 編輯修改]
菜比巴
發表於 2005-12-18 13:34:57
Originally posted by AI at 2005-12-16 20:16:
國內的特勤隊不能出任務 ............真的是..........
那成立的功用是???還是只是抓抓偷渡客而已?
國內的特勤隊不能隨便出任務的~~因為法原的關係~~
在國內必須要是聚有*司法警察身份*的才能出所謂的反恐任務~~
所以在那麼多的特種部隊中也只有憲兵特勤隊和海巡署特勤隊和警方的特勤部隊有*司法警察身份*∼∼
因為如果恐怖份子為我國一般平民或者是外藉人士的話∼∼政府派軍隊處理的話將形成軍隊對人民的處境∼∼所以由司法警察身份的部隊來執行反恐任務的話∼∼在無論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比較站的住腳∼∼
byronliao
發表於 2005-12-21 20:08:56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總局特勤隊是屬於行政院..........目前沒有司法警察身份喔!
以法規來看.....是黑機關!
內政部的警政署與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才有司法警察身份!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5-12-21 20:10 編輯 ]
菜比巴
發表於 2005-12-21 20:49:31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5-12-21 20:08 發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總局特勤隊是屬於行政院..........目前沒有司法警察身份喔!
以法規來看.....是黑機關!
內政部的警政署與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才有司法警察身份!
報告那個學長~~只要是執法的單位都是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以下是我從海巡署網頁複製下來的~~
憲兵跟海巡署除了司法警察身份之外~~憲兵還多了軍法警察身份~~
所以憲兵是軍*司法警察~~:o
巡防士官班訓練
區 分 訓練大隊辦理
訓練目標
訓練重點 依「自選、自訓、自用」之指導,培訓總局暨所屬基層之領導幹部,使其具備海巡勤務規劃、執勤〈法〉技能與安全管理能力;並賡續完成一般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具備司法警察之身分,以堅實基層單位執勤之能力,確保岸巡任務之達成。
召訓對象
選訓條件 召訓對象
以遴選完成新進岸巡員專長啣接兩階段訓練成績優異之一般〈高中、職校畢業者〉、大專〈專科、技術學院、大學肄、畢業者「五專肄業者需在校修業滿三年者」〉教育程度優秀新進義務役士兵送訓。
訓練期程 全期授課時程以十二週列計,第一階段:銜接新進岸巡員之司法警察基礎課程訓練〈四週〉及士官基礎訓練〈四週〉,計八週;第二階段: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計四週。
老潘
發表於 2005-12-21 21:51:07
原帖由 菜比巴 於 2005-12-21 20:49 發表
..~~只要是執法的單位都是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以下是我從海巡署網頁複製下來的~~..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呦∼
依據(按)海岸巡防法
第十條、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簡任職、上校、警監、關務監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
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前項以外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薦任職、上尉、警正、高級關務員以上人員
,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
警察官。
巡防機關前二項以外之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
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
勤執法;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引用:第四條、巡防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
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四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七執行事項︰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三)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四)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前項第五款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國家安全情報部分,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
導、協調及支援。
也就是『準司法警察』身分:在執行海巡業務法令時才具備「司法警察」。
其用意應也是在於防止海巡人員藉法定警察身分向陸地執行警察勤務(不授與海巡人員向內陸追查犯罪的權力)
菜比巴
發表於 2005-12-21 22:02:12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5-12-21 21:51 發表
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呦∼
依據(按)海岸巡防法
第十條、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 ...
那憲兵本身也是一樣的嗎~~也就是不管是軍紀糾察或執行勤務時才具備司法警察身份嗎~~
因為在中心時教官教的是*憲兵執勤時*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12-21 22:02:15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5-12-21 21:51 發表
其用意應也是在於防止海巡人員藉法定警察身分向陸地執行警察勤務(不授與海巡人員向內陸追查犯罪的權力)
但偶爾會在電視新聞看到,海巡查緝隊會殺到內陸來查緝毒品與槍械等好貨色。猜想海巡查緝隊也是和憲調組一樣,被檢察官視為一個活棋,避免在偵查重大刑案時,驚動當地的黑白兩道。:cool: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12-21 22:05:23
原帖由 菜比巴 於 2005-12-21 22:02 發表
那憲兵本身也是一樣的嗎~~也就是不管是軍紀糾察或執行勤務時才具備司法警察身份嗎~~
因為在中心時教官教的是*憲兵執勤時*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
"執勤時"要看值甚麼勤?並不是所有的勤務或是所有的憲兵,都具備軍法、軍事、司法警察身分。
負責中心營站找錢的憲兵,他在上班時也是執勤啊,但您能說他是具備軍司法警察身分嗎:D
jojonick
發表於 2005-12-22 08:50:46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5-12-21 22:05 發表
"執勤時"要看值甚麼勤?並不是所有的勤務或是所有的憲兵,都具備軍法、軍事、司法警察身分。
負責中心營站找錢的憲兵,他在上班時也是執勤啊,但您能說他是具備軍司法警察身分嗎:D
學長~你這麼說是沒錯啦...不過...聽起來怎麼感覺好像怪怪的....
營站的弟兄聽到會:cry:唷~
當兵的時候,每個人無不希望自己能夠被派去顧營站,爽爽的當完兵。
但撐過來之後~大家又都慶幸自己沒有過的很爽,
反而掛在嘴上津津樂道的,是當年如何被狗X、被狂操那段最痛苦的日子......
人啊~真是奇怪的動物....: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