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榮 發表於 2009-7-29 15:24:03

<案例檢討> 台北市區警開槍追捕拒捕人

http://www.wretch.cc/video/micro16801&func=single&vid=4210323&o=time_d&p=57

先聲明..影片最後有匪徒被擊斃的畫面(有血腥畫面 害怕者請勿觀看)..
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小弟不得而之..住大台北地區的學長應該會有印象吧!!
看完整個影片後..小弟發現我們的警察杯杯到場支援的時間與反應還有待加強..
剛開始看到只有一輛警車追逐..警察也連開了好幾槍..
匪徒不但不下車..還想盡辦法想逃跑..
追到中華路底時..因前方車輛阻擋..無法前進..
(當下警察為何不朝駕駛直接開槍呢!!??這跟最後的結局不是一樣嗎!!??)
警力在路邊攔檢阻擋時..
(影片中我們看到警察也沒有做持槍戒備的動作..就這樣眼睜睜看著匪徒揚長而去)
小弟好奇的是..警察在做車巡與簽到動作..沒有限制一定要穿防彈衣嗎!!??
再者..在台北縣市已經追逐好一大段路..才陸陸續續有警力到場支援..
要是匪徒車上不只一人..而且是亡命之徒車上也有火力的話..老早就開槍火拼了..
不會單單只有逃跑而已..我想今天結果就是不這樣了..




[本帖最後由 陳俊榮 於 2009-7-29 15:35 編輯]

kabes2209 發表於 2009-7-29 17:25:15

報告學長:
   是警方連開51槍格斃一名拒絕停車受檢的竊盜疑犯這件案子嗎?
   後來在車上什麼也沒找到,只找到一床可能是偷來的棉被!
   這件事真的是一整個誇張.........
   覺得警方的危機意識不怎麼夠...
   不過小弟好奇的是....這件事的後續呢?好像沒人再提及...

ryan948 發表於 2009-7-29 17:41:35

台湾的警察训练是以保护为主非在必要的时候尽量不击毙歹徒
根据我之前询问过我老爸(刑警退休 入伍训在泰山 也是忠贞期)
他说经查开枪 回来要写报告每一颗子弹都要很详细的而且要说明用枪时机
影片中警察开枪对准车轮发射是正确的处置不过他先上车去追也是正确后面可能就有同事去捡弹壳了跟我门打靶时候一样弹壳都必须尽量找回来的不见了要写报告
至于该名拒绝停车受检的男子根据研判是在冲进巷子之后被流弹击毙

没有后续消息是因为没有新闻价值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死亡之后所有诉讼程序都要停止

所以这个案子在警方写完报告之后移送地检署结果就是检察官依照职权 全案不起诉结束法律程序

陳俊榮 發表於 2009-7-29 17:45:20

原帖由 kabes2209 於 2009-7-29 17:2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學長:
   是警方連開51槍格斃一名拒絕停車受檢的竊盜疑犯這件案子嗎?
   後來在車上什麼也沒找到,只找到一床可能是偷來的棉被!
   這件事真的是一整個誇張.........
   覺得警方的危機意識不怎麼夠...
   不 ...

我找到隔天水果日報的報導..
貼上來給各位學長看看..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家住台北市文山區的男子仲長海,因被警方認為「疑似」持有槍械,又拒絕攔檢,台北縣市警方竟出動五輛警車及八輛警用機車、二十四名警員跨縣市追捕二十公里。仲最後在北市康定路被圍堵,警方隨即狂開三十三槍將他射成蜂窩格斃。警方稍後清查死者座車,結果並無任何槍械。手無寸鐵的仲長海身中六槍,枉死警方手中。

執勤過當
包括對空鳴槍,警方這次共開了五十一槍;警方事後指是因獲報仲長海帶槍械又拒捕衝撞警車才會開槍,但仲長海的大姊大罵:「就算是逮捕江洋大盜,也不需要這樣開槍!」

專家批警辯辭胡扯
開車族孫小姐看到電視播出警方追捕過程,則是憤怒地說:「這個人只是遇到攔檢不停車,又沒拿槍出來攻擊警察,幹嘛把他活生生打死?連電影都知道會演應該叫人先下車盤查,這些警察難道都不看警匪片嗎?」
許多警員看了電視畫面後私下表示,當街激烈開槍追捕一名並無明顯犯意的嫌犯,確是過當。警察改革協會發起人馬在勤更是對警方的辯辭痛批:「根本是胡扯!」他說,民眾提供的持槍線索並非警方實際跟監所得,可信度須追查,怎能隨便聽信?「警方有看到仲長海拿槍嗎?」他對警方指死者有衝撞意圖則指「從追逐二十公里看來,死者是要逃開而非要撞警方,就算衝撞也只是幾秒鐘,有必要開這麼多槍嗎?」
遭警亂槍打死的仲長海(四十二歲,有槍砲、恐嚇、竊盜、搶奪、妨害公務、麻藥等前科)。警方表示,仲長海昨天凌晨零時許持槍到景美街的85度C咖啡店示威,拿槍對著一對外國情侶,又把槍放在桌上,驚嚇到店員和路過民眾,有五、六通報案電話,警方當時即鎖定仲長海的車號。

死者車上查無槍械
萬華分局稍後的新聞稿並表示,昨早八時許,仲長海又在景美街一家寢具店偷竊竹製床墊,「案經被害人撥打一一○向警方報案仲嫌疑似持有槍械」,警方立即通報加強攔截圍捕,但仲長海卻在興隆路與景明街口不理會警方攔檢,衝撞警車後逃逸。
警方對空鳴槍兩槍後一路追趕,並呼叫警網支援。仲長海經萬華、中正紀念堂流竄到北縣板橋,又駕車回到北市西園路二段,十一時許在北市康定路遭警方前後包夾。警方擺開圍捕陣勢,又有多輛警用機車追到,仲長海仍作困獸之鬥,倒車撞倒兩輛警用機車並擦撞一輛警車企圖脫困,此時共有十八名警員在場,其中六人開槍射擊,仲長海右轉進入兩百八十七巷,在巷口遭警方連開三十三槍。
警方隨後打開車門,仲長海滿身滿臉是血,頭、手還在抽搐,緊急送醫後,因左腹中了四槍,左腋下兩槍,失血過多傷重不治。目擊者陳太太說:「我看那男子沒有刻意撞人或撞車,不知道警方為什麼要這樣開槍格斃他。」警方事後清查車內,卻未發現槍械,只有找到仲長海偷來的床墊和疑似吸食用的強力膠。

檢方約談開槍警員
對於各界質疑警方用槍過當,警方表示,仲長海一路不理警方攔檢,還衝撞警車,導致三輛警車、一輛警用機車受損,加上通報嫌犯持有槍械,警方不敢大意,才會先對空鳴槍、擊中仲長海座車輪胎後,最後格斃仲。
警方表示, 這次共出動北市文山、萬華、海山三個分局警力。另仲長海的三哥在八月一日燒炭自殺,當時警方曾進入仲家了解,發現屋內有玩具槍和許多BB彈,仲長海昨晨是否是持玩具槍到咖啡店示威,還將深入追查。
警政署長侯友宜昨表示,這件造成當事人死亡的案件,當時用槍是否正確,將責成督察單位進行了解。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斌致已經約談開槍的十名警員。警方表示,如經調查確認警員用槍過當,須負業務過失致死刑事責任或故意殺人刑責。

資料來源..
2006/9/18 頻果日報

開51槍打死小賊..
出動5警車8機車..24警員追20公里..
結果車上什麼也沒有..
只有發現偷來的床墊和強力膠..
只是根據民眾線報指出..
就信以為真!!??
台灣的警察真的有必要再加強專業知識與自身安全維護..

[ 本帖最後由 陳俊榮 於 2009-7-29 18:04 編輯 ]

小天天 發表於 2009-7-29 18:28:22

學弟的想法是
警察只怕自已受傷而不懂的運用戰術
我覺得現在的警察應該多多學學如何運用戰術
而不是一味的開槍
或許這只是一個案例
嫌犯有多次的被前面車子給擋住而停下來
警察們是否可以想辦法擊破車窗在把門打開
這只是學弟在下的一個想法

asun 發表於 2009-7-29 18:41:15

把嫌犯的名字打進古狗,就會跳出來一大堆資料了。

小弟看過美國電視上不少警匪追逐的實況轉播,美國警察在這種情況會用PIT maneuver的方式,讓嫌犯停車。

但使用PIT maneuver有兩個先決條件:

第一:警車的前方有特製的保險槓,去頂撞嫌犯的車子。美國警車大部分都有這種設備。

第二,PIT maneuver必須在不危及路人與車輛的情況下為之,本案大多在交通繁忙的市區街道,不一定適用。

有關PIT maneuver使用的方法,請參看下列網址,雖然是英文的,但裡面有清楚的圖示,一看就懂。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T_maneuver

也可以用PIT maneuver打進古狗,有很多實況影片可參考。

qiangqiang 發表於 2009-7-29 21:47:31

回覆 哨長 陳俊榮 的帖子

學長你好,其實我覺得政府應該頒布收槍令收繳民間槍支和管制刀具,必須讓他們自覺在一定期限內把槍刀交到警察局,對於逾期不交的要嚴加處理,如發現私藏槍支包括仿真槍一類的要判刑,對於非法制槍窩點要清剿,販賣槍支彈藥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判刑,警員的槍支也不能隨便攜帶只有在領導簽字下方可帶出,子彈毫掉要寫報告。這樣社會也會好很多,警察巡邏也不會太擔心遭遇槍戰,憑着擒拿術和警棍就可制服罪犯了,這樣小孩子也不容易被暴力的場面嚇壞給他們留下陰影

小sam 發表於 2009-7-29 22:40:01

我覺得怪警察好像沒道理...
如果這一事件有警察殉職...輿論是不是又不一樣??
如果沒有打死疑犯.但讓他跑掉..輿論是不是又不一樣??

有實施過路邊臨檢的知道

路邊攔檢.不停.然後衝撞..是一件多危險的事情..

當我們攔截私梟時....大部分都不會停...直接衝撞..

為什麼??

因為海巡人員不敢開槍...

如果要開槍...

程序是:
1.彈袋取出彈匣
2.撕開塑膠袋
3.撕開有主官管蓋部隊關防.級職章的牛皮紙袋
4.將包子彈的鋁箔紙一顆一顆的撕開

過程一共需要2-3分鐘...

大家希望我們的警察這樣做嗎????

9527 發表於 2009-7-29 23:00:38

原帖由 qiangqiang 於 2009-7-29 21:4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學長你好,其實我覺得政府應該頒布收槍令收繳民間槍支和管制刀具,必須讓他們自覺在一定期限內把槍刀交到警察局,對於逾期不交的要嚴加處理,如發現私藏槍支包括仿真槍一類的要判刑,對於非法制槍窩點要清剿,販賣槍 ...
學長你講的報繳部份,其實槍砲彈葯刀械管制條例有規定到,只要內政部報行政院並公告後,其限內報繳是不用罰的,但說實在的,自解嚴後報繳的公告沒幾次,而最重要的是報繳雖然不罰,但是報繳的人要說明來源。

9527 發表於 2009-7-29 23:16:23

原帖由 陳俊榮 於 2009-7-29 15:2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wretch.cc/video/micro16801&func=single&vid=4210323&o=time_d&p=57

先聲明..影片最後有匪徒被擊斃的畫面(有血腥畫面 害怕者請勿觀看)..
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
小弟不得而之..住大台北地區的學 ...

警察的行為不符合比例原則,當然是不對的。有了優勢的警力,而又無明顯的情資及外在表現出有人質等情狀,就沒理由把人擊斃吧。在都市應該善用戰術才對,無論是勤控中心的交通號制管制或是其他手段,可以用交通號制控制成塞車的情狀再行動,不是嗎?

這問題讓我想到以前憲校警備治安的楊寶忠教官就問過我們一個問題:
接獲通報歹徒準備朝向橋樑往外縣市逃逸,橋哨該從橋的這一頭欄阻?還是橋的另一頭欄阻?何由為何?














答案是橋的另一頭,因為從橋的另一頭欄阻的話,橋會造成塞車,而使的歹徒陷入車陣,想衝欄檢站或調頭也沒辦。而若是在橋的這一頭設欄阻的話,只要衝過欄檢站就沒辦法追緝了。

[ 本帖最後由 9527 於 2009-7-29 2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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