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命令臨檢
許多民眾對軍人臨檢感到訝異?
這時都要把軍法條文告知對方......... 這條法令不知道修改過沒?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A.asp?no=1A004406001&K1=憲兵 Originally posted by byronliao at 2005-11-4 12:15:
這條法令不知道修改過沒?
http://law.mnd.gov.tw/scp/Query1A.asp?no=1A004406001&K1=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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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執勤之基本規範—憲兵勤務令 謝謝老潘司令........小弟已詳閱! 臨檢除非有具體、合理的懷疑或事證,否則不能實施對人身的搜索,臨檢及路檢等勤務,而且路檢勤務不能由警察隨意的選取地方實施,也必須經由警察(分)局長同意及核可才能實施在特定路段,不知道有沒有學長記得幾年前警察在原住民同胞的村莊出路要道實施臨檢,因為當時內政部長余政憲要求二十四小時路檢查賄,當時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就當著記者面前說警察的行為是違憲,因為警察當時也沒有具體犯罪事時,就全天候長時間的在要道要實施臨檢,使的觀光客那時不太敢去那地方,所以現在警察在路上攔我下來要我打開行李箱我是都不理他的,除非他有合理的犯罪事實,而他要駕照我就給他駕照,他要身份證我就給他身份證,要看行李~免談,而且證件我還是拿在手上,不給警察拿去,因為警察也沒權利拿我的證件,我唯一能配合的就是我拿在手上,然後警察再用看的而以,但是如果各位學長沒帶證件的話,最好不要這樣玩,因為警察有權利把你帶回警局三個小時「查驗身份」的,從他攔停的那一刻開始算三小時,而且他要帶回局裡之前還必須要回報勤務中心才行,因為現在並不是電影上那種有懷疑就拘留24小時的那種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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