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撤職或者停役就喪失軍人身分,
必須服刑完畢或赦免後經過回役或復職,才能回復軍人身分。
也就是說,在軍人監獄關的人犯都已經不具有現役軍人身份了
再請問一下教官:
既然在監者沒有軍人身分,那麼人犯的薪水、眷補、軍人保險,與一切軍人有關的福利,也隨之停止嗎? 原帖由 asun 於 2009-4-24 09:3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再請問一下教官:
既然在監者沒有軍人身分,那麼人犯的薪水、眷補、軍人保險,與一切軍人有關的福利,也隨之停止嗎?
當然嘍!
既然無軍人身分,就停止一切屬於軍人身分時的薪水、眷補、軍人保險,與一切軍人有關的福利,
只有免費的牢飯可吃。
如果勤快一點的,參加在監獄裡面的習藝生產工作,多做點手工,
是可以賺點零錢,至少不用家人寄購買日用品的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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