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 發表於 2007-1-5 12:31:56

回覆 #29 ncomp 的帖子

一般車禍處理小組,去處理軍車跟民車的車禍。很多情形都是車禍發生後先報交警確認有軍車或軍人為其中一方。
武代會回報隊部,車禍處理小組成員前往處理
若是小擦撞,我們心態也是你們如果可以現場達成和解
就現場和解
否則就是繪製現場圖製作筆錄
送鑑定之後
再邀約雙方以及承保軍方的保險公司共同調解會

不過呢
只要這樣的案子進行中
軍方這一邊的單位
因為我們有紀錄追查送往憲令部跟國防部
他們的軍紀分數都會受影響
所以很多軍方單位都比較傾向現場和解
我們也都願意尊重
(其實也是怕麻煩)

至於救人這件事情
我個人看法
也是認為還是以專業醫療單位去進行會比較好
這中間有任何運送意外(例如:沒有適當的保護醫療行為而行車癲波震動影響傷勢)
在法律上還是有可能牽涉到過失..

很多車禍發生
如果警車到現場
也不見得會用警車載送
會等待救護車運送傷患

因此該組長的處置
也不盡然是因為怕事而決定
(不過總體來說,職業軍官牽涉前途會比較怕事這也是必然的)

grade 發表於 2007-1-8 21:19:46

海巡憲兵

我是在海巡憲兵328營
跟512的學長 出埋伏哨一哨三人
負責海岸線巡防 出任務時 躲在隱密處
半夜海邊來了一對情侶 騎機車在看海 談情說愛
不久後 來了4個不良少年應該都喝酒
看到那對情侶對女生起了色心
而那男的真沒用 女友遭人欺負 連屁都不敢放
男生輕鬆遭到制伏還任由對方叫罵 真孬
女生遭到 帶頭的在把玩中 說穢語 出狼手
看到此情形身為憲兵應立刻出手相救
不料512的爛學長 膽小 不准我們出手
那時我是步槍兵 真想衝上去 拉槍柄 嚇死色狗
只好無線電 呼回連上請安全士官 叫駐在所住在海邊的警察
馬的 警察的速度 真慢   10分後來到 將現行犯帶回
那女生應該濕了               眼睛流眼淚濕了

痴人 發表於 2007-1-15 16:14:26

回覆 #23 LeoSheen 的帖子

我覺得遇到這種事
憲兵可以作的
應該是通報警察來處理
其後是協助交管
避免車禍現場交通打結
影響消防人員救護工作
畢竟這是平民百姓的事件
不應由具軍人背景的憲兵來主導

一個多月前(95/11)我在台一省道某路口
遇到連結車撞到機車
女騎士傷重
救護車己到達處理
但警察尚未到場

就看到消防人員在「未管制」的路口上搶救傷患
但省道車多,非常危險
於是就下車,穿起反光背心吹哨協助交管

在交管過程
遠遠看到警車閃光過來
心想可以讓警察處理現場
我要趕去上班

結果...
那警車對車禍現場根本視而不見
呼嘯而過
連下車關心現場況都不肯
我望著警車後側車門
寫著「交通隊」
時間約12:40pm

我猜這些交警勤務可分得真清楚
車禍應是由地區派出所警員處理
與他們無關,理都不想理
看來他們只會開紅單而已!!

後來救護車要載傷者到醫院前
救護人員還依SOP詢問傷者願意到哪家醫院
我也結束協助交管任務
但離開前還是沒警察到場
衝到公司還好沒遲到

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說呢?
有人選擇明哲保身
有人選擇雞婆相助
端賴你的一念之間
沒有對錯
但記得先保護自己

對了
元旦升旗婦人被憲兵摀嘴事件
其後的檢討(報載)
也說婦人是平民
應由警察處理為當
大家都會當事後諸葛
還是那句話:
記得先保護自己!!
看倌以為否?

jiungo.5197 發表於 2020-7-3 02:56:51

車巡遇到車禍時???
民國77年時我們駐守
台北市南區憲兵隊
而民國77年代是台北的“交通黑暗期”
整天都塞個不停. .....
話說某天接到點話
(和平東路有軍車與民用車輛發生車禍
要我們去處理)
幾動班快速的出發
建國南北路右轉和平東路
短短的約六百公尺
我們到事發地點
以不見任何人站在那
所以那段路
我們走了三十分鐘以上
回程更久
民生東路轉復興南路再轉辛亥路
花了半個小時才回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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