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憲網壇(九七) 【禁】字第九七0八二一號 禁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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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公告】
後憲網壇(九七) 【禁】字第九七0八二一號禁閉公告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16226
02) 禁閉會員:金橘米
【禁閉依據】
01) 主犯條款 : 論壇管理辦法第七條 第二項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8-08-20 15:30
02) 釋放時間:2008-08-22 15:30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自2008-8-19 21:38註冊以來,於今日現在時點,已發出至少主帖7帖。
02) 查其發帖於今日2008-08-20 15:30止,至少三帖違反管理辦法如上述之【禁閉依據】,判定為達禁閉標準。
03) 違規行為細部說明如下【違規網頁】之說明。
04)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5)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72小時(七個曆日)。
06)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7)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
◆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
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
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08) 上述從犯條款之論壇管理辦法第六條 第八項 連續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者。
【違規網頁】 (亦有可能已被管理團隊編輯或刪除)
01) 該員連續之多帖違規文,已由管理團隊歸檔入垃圾文區,在此省略,不再重述。
我們歡迎來自各地網友加入論壇,理性參予討論,但請遵守版規,勿因少部分不當言行,造成我們對任何網友的反感。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Sharka敬上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08-8-21 17: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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