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豪 發表於 2008-7-28 23:12:10

國防部舉辦-眷村回憶徵文攝影比賽(8/31截止)

壹、依據: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6年1月10日「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推動小組」第三次小組會議提案「眷村文化保存二年推行政策計畫」辦理。
二、國防部97年3月4日國本會計字第0970000846號令頒國防部各單位97年度預算月分配表辦理。


貳、目的:
為表彰軍眷刻苦耐勞、勤儉持家,使國軍官兵無後顧之憂,乃得以盡忠職守、犧牲奉獻,及政府照顧榮民榮眷的德政,見證眷村在台灣文化發展中的重要一環,特以「眷村發展」為主軸舉辦徵選活動,期透過文字、圖像,突顯時代的產物,確立眷村於台灣社會及文化融合發展中所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


參、構想:
藉由眷村文化與藝文之結合,見證昔日國軍袍澤及眷屬艱苦困難的奮鬥過程,弘揚眷村特有的「勤儉持家、相夫教子、守望相助、教忠教孝」之美德,以表達眷屬對國家感念之情,彰顯政府照顧軍眷之德政。


肆、主題:
一、能充分表達眷村勤儉持家、相夫教子的內容,紀錄眷村為眷屬們安身立命,及成為部隊官兵精神支柱之史實。
二、能見證昔日國軍官兵及眷屬,不畏艱難困苦的奮鬥過程,及培養出特有愛國情操與刻苦耐勞精神。
三、能充分展現眷村在多元社會及人文風情下,所產生族群與文化融合之特色。
四、能充分彰顯政府照顧國軍及眷屬的德政,及榮民榮眷對國家社會感恩之情懷。


伍、徵選類別:
一、文字類-區分為論文組、散文組及詩詞組:
(一)論文組:5仟字以上。
(二)散文組:字數不限。
(三)詩詞組:字數不限,律詩、絕句、新詩或其他詩詞之風格均可。

二、圖像類-區分為攝影組及繪畫組:
(一)攝影組:作品須以紙本5×7吋相片送審,黑白、彩色不拘。
(二)繪畫組:作品須以圖畫紙送審,黑白、彩色不拘。


陸、實施方式:
一、徵選對象:
(一)眷村榮民、榮眷及對眷村生活,有共同記憶的各界人士。
(二)國軍官、士、兵、文職人員及眷屬(含教職、聘、雇人員及學生)。
二、國防部參加單位:
(一)國防部各一級幕僚單位及軍事院校學生自由參加。
(二)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各類組作品各2件以上,合計30件以上;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各類組作品各1件以上,合計15件以上。
(三)國防大學(戰爭學院、陸軍學院、海軍學院、空軍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戰學院,各類組作品各1件以上),合計35件以上;國防醫學院、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各類組作品各1件以上,合計10件以上。
三、為鼓勵對眷村生活有共同記憶,以及對眷村文化有特別體驗之各界人士踴躍投稿,將透過莒光日電視教學、漢聲電台、國防部網站、青年日報、奮鬥、吾愛吾家、勝利之光、各大專院校軍訓處、眷村自治會,及改建國宅之社區管委會等單位,以廣告傳播、海報張貼等方式達到宣傳效果。
四、截稿日期-民國97年8月31日:
(一)國防部各單位、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本部直屬院校於截稿日期前,彙整撰寫人員名冊(名冊格式如附件1)及作品報部,俾利管制作業。
(二)其餘人員一律以通信報名參加,以郵戳為憑,各項作品為避免遺失或損壞、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國防部史政編譯室(台北市北安路807號後棟)。


柒、評審方式:
一、彙整:
參選之作品由本室進行彙整,與各類主題無關之作品不列入評審。
二、評審:
經彙整後之各類組作品,由本部敦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遴選優良作品,評審委員會人選另定。
三、限制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評審。
(一)翻譯稿件及抄襲作品。
(二)官方及私人印行之文獻及資料彙整編輯或重複投稿之作品。
(三)曾獲政府機關、財團法人、學術團體任何獎勵(補助)或已出版刊登者。
(四)曾在其他競賽中已獲得獎項或曾公開展覽、演出、出版、發表;並以個人創作為限,集體創作概不受理。
四、作品如涉及抄襲、臨摹,或有妨礙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牌者,除悉數追回外,並公佈之。


捌、獎勵辦法:
一、各類組評選名次及獎勵如下:(單位:新台幣)
(一)優等:3名,獎金2萬元,獎牌乙面。
(二)佳作:6名,獎金1萬元,獎牌乙面。
二、獲獎人員於國防部月會中頒獎。


玖、成果運用:
一、獲獎作品將集結成冊,並配合「國軍眷村口述歷史」書籍出版,書名定為「眷戀-眷村憶往」。
二、出版之作品專輯版本設計為菊16開本(21×15公分),直式橫書中文左翻,印製數量2,000本,發行至陸軍聯兵旅以上單位(各軍種比照)及各軍事院校、文史機構、各大專院校、歷史系所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與各縣市立圖書館。
三、得獎者名單除刊登於青年日報、奮鬥、吾愛吾家及勝利之光外,另將送請國防線上製作單位(總政治作戰局心戰處軍聞社)錄製訪問專輯。


拾、一般規定事項:

一、徵選作品須詳實填註報名表一份(如附件2),並浮貼2吋半身照片1張(印製專輯用,不得影印)。
二、參加文字類(論文、散文、詩詞)及圖像類攝影組之作品,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光碟片)各乙份。
三、參加人員每人參加組別不拘,惟各類組以1件為限。(可同時跨組參加)
四、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國防部所有(授權書如附件3),不另支給稿酬,且本部視需要有修改之權,得獎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補充修訂之。(聯絡人:劉鳳祥,洽詢電話:02-25327440,電子信箱:eranidk@webmail.mil.tw)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11&p=24221

台中阿豪 發表於 2008-7-28 23:13:51

各位愛好創作的朋友們可以把握這個機會


相信一定許多眷村的朋友們已經躍躍欲試了!!

mp464t 發表於 2008-7-29 21:20:53

我從小再眷村長大的(台中的陸光七村)
眷村有濃厚的人情味
眷村像一個小型的中國
左邊鄰居是上海人
右邊住的是山東人
對面住的是廣東人
背後住的是湖南人
而自己家是四川人
眷村到處可見國旗 反共大陸 保密防諜的標語
眷村的小吃更是多了 貓耳朵 槓子頭 大饅頭
眷村現在慢慢消失了
只有在我成長的歲月中
留下不可抹去的記憶

y36nrhad5f86 發表於 2008-7-30 13:15:40

看來小弟弟我的泥坑D50又要重出江湖了~放在防朝箱也好一段日子了,該是拿出來狙擊一些鏡頭了。

小弟我雖然不是眷村人,但希望能拍出一些照片好跟大家分享~

台中阿豪 發表於 2008-8-31 14:05:42

我前幾天才把寫好的作品寄出去投稿~~~

如果到時候有好消息的話會與各位後憲的伙伴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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