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 發表於 2008-2-10 18:12:49

81年我在台中上班也遇到過類似情況.
有一晚我下了班準備回租屋處.
在騎樓下看見了一個小皮夾.
打開一看裡面沒錢只有一些證件
隔天我按照證件上的資料核對了皮夾裡的名片
打了電話要她到我上班的店家拿回她的皮夾
當時我還高興的以為做了件好事
左等右等她終於來拿了
她接過皮夾後沒說聲感謝的話就打開皮夾一看
口氣很不好的說了句:裡面的錢呢?
當時我還笑笑回答..我撿到時裡面沒錢..
他很不爽的說了聲..是嗎?
最後還很大方的說...那算了
然後就扭頭走人....
連一聲謝謝都沒有...
本以為是好事一樁卻沒想到到頭來竟被認為是我偷了她的錢..
這世界變了好人難當阿

sbwu 發表於 2008-2-10 18:27:10

原帖由 郝呆 於 2008-2-9 05:5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晚,旅部連破百的阿兵與我,醉茫茫的走在新竹的街道上。

他醉語喃喃混沌的說:
「剛才在飯店..,撿到一個皮夾..,裡面有不少現金....、、」
我一聽,直說:
「這要趕快物歸原主,以免失主損失..」

年代 ...

不會吧!我覺得是當時的警察與憲兵失職。

我家人掉過錢包,後來錢包回來時錢光光的,但是證件都還在。
也撿過只剩下證件的空錢包。
兩者都是透過鴿子處理,鴿子伯伯都是勸失主自認倒楣呀,哪有撿到的人還得自認倒楣的?

皮夾子裝不了多少錢,跟失竊金錢相比,失竊證件之後補辦花的時間精神損失更大。

郝呆 發表於 2008-2-12 05:16:15

政戰主任與監察官反覆約談筆錄

政戰部門與監察官反覆約談筆錄

結論:
演習期間『擅離職守、不假離營、酗酒滋事、與民糾紛』
一個大帽子,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事後檢討,當時不應該交出去的。
應該交由憲、警或第三方。
如果,我主張不還,根本沒事!
這是一樁,沒憑、沒據的無頭案。
請問撿到錢的,有比我與阿兵的遭遇,更為不堪的嗎?em28

<莒光課程到此為止...請交出心得報告...>

施純佑 發表於 2008-2-12 11:00:11

大年初一我帶著同學阿木(也是論壇會員)到汐止好x多想買些牛肉跟紅酒回家喀
停好車後要進賣場前我還提醒他錢包帶了沒,他還拿出來show給我看
裡頭除了證件及卡片外還夾了五六千塊(意思是今天要喝到茫:T331: )
稍微逛一下後原本想先吃個牛肉捲,這時候發現錢包不見了:lol:
當下馬上請工作人員無線電聯絡服務台,沒多久果然有善心人士檢到送服務台,證件都在、錢都不見了:crw:
只好把要買的東西都放回去 (沒心情)
為了安慰阿木、我去拿了一罐瑪莉的哥哥在走路回去配剩菜
今年的春酒就這樣簡單處理,反正證件跟卡沒丟就好:clp:

faver67 發表於 2008-2-12 11:45:49

回覆 9哨 yvonne810310 的帖子

學弟也有類似經驗
話說小年夜那天   與老婆到東區SOGO一帶辦事
回家途中在路上撿到一個小皮包   老婆打開看了一下發現裡面都是證件還有福X汽車員工識別證
我們就拿去敦南派出所交給警察    警察當著我們的面檢查裡面的證件   並確認沒有錢後留下我們的聯絡資料就放我們走了
隔沒多久    就接到失主電話   不斷的道謝
過年時還簡訊跟我們再道謝並拜年

所以   小弟覺得   不能"因饜廢食"   社會還是有光明面的   更應該鼓勵路不拾遺的義舉才是:sppt:

GVMonkey 發表於 2008-2-12 11:57:03

原帖由 柯羅 於 2008-2-9 11:4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在這個社會要做好人,很難,往往會害了自己,
撿到錢會被當小偷,看到車禍好心去救援,確被當肇事者,
而且往往又是有理說不清,而被告上法院:cry:
所以說現在的社會 真的變了也病了..............
話說去年6月的某一天中午 因為有是到板橋辦事 路經 中山路與快到縣民大道之前一個交叉路口(加油站前) 突然看見一台機車"犁田"
因為好心想說下來看看他有沒有事也為了避免被誣賴說我撞到她 所以我就把車停下來並閃警示燈
未料該名婦人竟然開始哭 然後開始裝死裝活叫痛
我就問他要不要教救護車 他又說不要
後來他竟然"烙人"來 (當然我也不是簡單人物 他烙人我烙警察):titter: :titter: :titter:
他的自稱大哥的就先說是我撞到他 但我回他我若撞到他請您去找鑑識小組來鑑定 我根本沒碰到他 是他自己騎太快 滑倒吧
我並告訴他如果是我撞到他 就算是要花一百萬給他治療 我也認帳 但如果不是我 SORRY 請您不要誣陷我否則我將訴諸法律.....
當事人也不敢多說.........
後來條伯伯看了看也看看我的車 真的沒有任何的擦撞痕跡 是她自己騎太快還闖入內側車道 是前面一灘的油漆導致路面太滑失控才滑倒
我還告訴條伯伯 我是基於好心 難道好心也錯了嗎!!??
條伯伯只好為了習事寧人 大是化小小事化無 就叫我包一個紅包給她:chr: :chr:
我心想XXX 又不是我撞到他幹嘛要包 只是條伯伯說就給他一個紅
還叫我去7-11買紅包袋 我拒絕 它拗不過我只好叫加油站站長去找
後來我拿了紅包袋 假裝到車上裝錢 但我沒裝:0118: :0118:
拿了個紅包袋給他就問條伯伯這樣OK了!!??
還偷偷記下條伯伯的編號 及把事情的始末大致的記錄下來才離開 :titter: :titter: :titter:
所以真的是好人不要隨便做:0118: :0118: :0118:

ufan0224 發表於 2008-3-5 14:16:53

有時候人性真的是險惡的:
我也辯護過類似的案件 被告是一個機車騎士死者為一個老人家倒地時送醫還有氣息
後來不治死亡 案發時機車停在老人家前面約十公尺 老人家的傷勢是頭部外傷 肋骨骨折
腰間有撞痕 撞痕為棒狀與機車把手同高 第一審法官根據撞痕判定被告有罪並判決被告一年多的徒刑
被告則是口口聲聲說冤枉他說他經過老人家後被人從後面擦撞倒地該車為一輛箱型車 他認為老人家是被廂型車撞到 但 沒有路口監視器可以證明他的冤枉 他來委託我們事務所案子到我手裡我發現老人家的肋骨短了八根 而且頭部有L型的骨折撞傷肋骨斷的位置與頭部受傷及腰部受傷的位置連起來剛好是一塊方形 這證明被告沒有說謊 老人的傷不是機車把手撞擊而因為老人家骨質疏鬆而骨折而是遭到一大型方塊狀物體撞擊這個大型方塊狀物體就是廂型車
後來被告判無罪被告告訴我 其實死者家屬也知道他是冤枉了他為了救人不顧自己受傷還跑到老人家那邊去協助救人死者家屬還謝謝他想不到人走了 死無對證 他就變成被告了
我不認為不應救人但是救人前還是要小心一點

可口奶酥 發表於 2009-2-21 23:18:29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如果遇到車禍要停車協助,

最好是在路口有監視器的情況下再下車協助,

不然通常只要路過發現時,

撥打一通110協助報警就好,

免得自己沾了一身的腥。

warrior_450 發表於 2009-2-22 02:56:32

唉...時機歹歹 什麼人都有之前還聽朋友說 有一回他騎摩托車
在停紅燈突然後面有人停他後面 說"少年仔 你剛剛撞到一個
阿伯" 他懷疑的回過頭看 還真有位阿伯 連同腳踏車倒在地上
然後他與那位叫他的人 一起去把那阿伯扶起來 讓他坐到路邊
休息 我朋友一時也慌了 順口說了一句 " 阿伯 你有沒有怎麼 要
不要送你去醫院" 話剛說完 旁邊那個人說話了少年仔 你怎麼
騎車的 還不趕緊送阿伯到醫院就在這時候 嘿嘿 又有人過來
了 自稱是阿伯的女婿出現了一來就說 阿爸你有要緊無 只聽
到那老翁閉著眼睛一直喊腳疼 什麼話也不說接下來大家應
該知道如何發展了吧沒錯 他們三個人都是一伙的就在我朋
友緊張的想掏錢了事時 旁邊剛好有賣冷飲的老闆娘說 少年仔
別理他 我剛才看的一清二楚 那個老人是牽著腳踏車 自己坐下
來的 跟你沒關係 要不要我幫你叫警察來阿聽到這句話 那兩位
男子摸摸鼻子就開溜了只留下孤獨的阿伯與腳踏車所以你看
看 時機差 妖魔鬼怪通通跑出來拉出門在外 還真是得當心 如果
學長們或家人 有遇到上述情形請不要慌 馬上報警處理 就不會
讓有心人得逞

d61103 發表於 2009-2-22 03:24:38

回覆 哨長 郝呆 的帖子

學長的這個故事 讓小弟想到
如果班上有個身體殘障的同學 我們應該又幫助他對不對?
我們的教育裡是要這樣做的
但是 如果我們把這些同學不小心摔到了
對方的家屬要跟我們求償 那幫助別人的同學不是很可憐?
有的時候善心反而得不到對方的善意回應
這樣 誰要做善事呢?
頁: 1 [2] 3
檢視完整版本: 撿到錢千萬不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