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閉公告】會員- 阿雄雄 - 禁閉公告
【公告】會員- 阿雄雄 - 禁閉公告【禁閉公告】
後憲網壇(九七) 【禁】字第九七0一0六號禁閉公告 (禁閉檔案編號#82)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13989
02) 禁閉會員:阿雄雄
【禁閉依據】
主犯條款 : 論壇管理辦法第七條 第二項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8-01-28 21:02
02) 釋放時間:2008-02-04 21:02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自2008-01-27 註冊以來,於今日現在時點,已發出至少主帖4帖,然其中盡多是挑起人身攻擊意味,管理團隊亦已提出警告。
02) 查其發帖於今日2008-01-28 16:04止,至少2帖違反管理辦法如上述之【禁閉依據】,判定為達禁閉標準。
03) 違規行為細部說明如下【違規網頁】之說明。
04)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5)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168小時(七個曆日)。
06)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7)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
◆第七條(禁閉)
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
扣威望或憲金。
會員發表之文字、圖像、音樂、上傳檔案及引用連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
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內容空洞且短期內大量出現,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違規網頁】 (亦有可能已被管理團隊編輯或刪除)
01) (按一下查看)敬告大陸網民,本人出來乍到第壹天之總結。
02) 該員另有2帖存在於申訴信箱,1帖違規文,已由管理團隊歸檔入垃圾文區,在此省略,不再重述。
我們歡迎來自各地網友加入論壇,理性參予討論,但請遵守版規,勿因少部分不當言行,造成我們對任何網友的反感。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追加更新
主文UID:13989用戶名稱:阿雄雄
UID:14018用戶名稱:1646544
上列UID、用戶名稱禁止訪問。
事由
#1所述之禁閉會員,於禁閉期間,再度違反規定,註冊ID 1646544,並發表帖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管理辦法(九六)法字第九六0一一0號令
◆第八條(禁止訪問)
三 禁閉後再度違反第六條或第七條之規定者。
以上經站長同意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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