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117yu 發表於 2007-8-31 15:28:08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針對先前發表與討論已經有出現過修改主題與內容如下.......
來自經濟日報2006/10/17" 汽車長期不用 可申請停駛 "報導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
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
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以 2,000c c 的自用小客車為例,停駛期間每月可省約1,500元稅費,
逾半年不用車,申請停駛的動作可以幫你省下近萬元稅捐。
由於使用牌照稅與汽車燃炓費都是按天數計算稅費,
一般人往往忽略 長時間不用車時,只要辦理車輛停駛手續,就可以獲得節稅的好處。
譬如說,因公務被派駐國外,或分娩、出國度長假或短期進修等種種原因,
長期不會使用車輛時,向監理處辦理停駛登記(需要 用車時,
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
舉例來說,一輛 2,000c c 的自用小客車,
一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共計1萬 1,230元,汽燃費是6,210元,
假如 有半年不會用車,只要申請停駛,就能節省稅費共計8,720 元。

同樣的,若車輛不慎遺失,應即刻向警察機關報案,
再憑警察機 關的報案證明,向監理處辦理註銷牌照手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報案時切記應以「車輛失竊」登記報案,
不可以「車牌失竊」 理由報案,
否則將會喪失申請停徵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的權利。
一旦車輛尋獲之後,車輛所有人也要立刻向監理處辦理車輛尋獲登記,
恢復課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7-9-24 02:29 編輯 ]

jacklee1024 發表於 2007-8-31 15:40:50

回覆 #1 jin117yu 的帖子

雖然我覺得這是個妙方, 不過還真是懷疑它的正確性,
因為這是執行公權力, 警方應該不敢那麼大膽才對啊...
不過, 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車子被拖的倒楣事啦...

aldrich 發表於 2007-8-31 15:43:33

回覆 #1 jin117yu 的帖子

這一篇流傳很久了!
也看過很久了!
有沒有人試過!

我猜警察不會理我們!
再盧就會被開一張妨害公務!

警察也不是省油的燈!

sharka 發表於 2007-8-31 15:50:39

報告 jin117yu 長官
這篇在之前的討論已經有出現過
請長官在分享類似的文章時,請可以透過搜尋的方式看是否有發表過
感恩,謝謝

jin117yu 發表於 2007-8-31 16:03:16

回覆 #4 sharka 的帖子

實在不好意思   未先行搜尋造成重複
我已將題目改換新的內容主題
希望大家見諒與支持

[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7-9-3 07: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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