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0 哈特曼 的帖子
這個題目很聳動~~軍官的確沒有禁閉,
但結果是基於安全理由將該長官留置於憲兵隊中,
並無實際執行禁閉的程序。 原帖由 newberry66 於 2007-8-30 17:06 發表
我兩位學長汗臭很夠, 強押這發酒瘋的營長上車, 另外的中尉及駕駛已經嚇的六神無主, 任人擺佈了.
我還記得學長把那營長階級拔下之後再送進禁閉室. 第二天早上這營長起床才發現大勢不妙, 趕緊問明事情經過, 唉聲連連!
報告newberry學長:
你的兩位學長現在會跟您抗議,:funk:
他們明明是愛乾淨的憲兵阿?
怎麼會給您寫成這樣~~
小弟還有一點很好奇,請教一下學長,
一個排長如何對未判刑的長官拔階?:L
這可能很有爭議喔。 在202指揮部的某個樓層,就在緝逃人員住的房間旁邊有一個小房間,那就是中校級「檢束」的地方,這個神秘的小房間「住」過多少英雄豪傑..........又有多少人就怕自已有朝一日住進這個小房間! 我也記得剛下部隊時.有位志願役士官3年半的.161梯.因不服預官排長管教.罵了三字經.結果被關禁閉整整一個月.關在鳳山憲兵隊.幸好看守禁閉室的士官是同梯的.沒被操死. 其實我一直覺得好像很多職業軍人都很容易因喝酒而誤事,當然這邊不是說義務役的就不會,而是說純由志願役的來看,以我連上連長為例,其中一位就是每次喝酒都會來鬧,要不是因為它是連長,不然那些莫名奇妙的要求還真的是很想當場用槍托打下去。
回覆 #4 台灣之翼 的帖子
您說的沒錯, 這位參謀長的官運不佳, 但他對憲兵的照顧是沒話可說的, 因為他對我們說過他的爸爸也是幹憲兵的, 因為我們憲兵在東引防區只有一個排, 憲兵司令部又遠在海的對岸, 所以常常來看我們給我們加油打氣, 所以我對這位參謀長特別的感念 ! 有些人喝酒之後就會亂性,忘了自己是誰我記得我們營上有位上尉後勤官,上尉八級了,一直沒辦法占少校缺
原因就是出在喝酒. 平常很優秀的一位軍官,還去過美國受訓,上尉當這麼久還不能升
最後一次就是酒後發瘋,打了平常很照顧他的團長(相當於陸軍的旅長)
這下團長也保不住他,沒多久,就辦退伍了 原帖由 kenlokimo 於 2007-8-30 22:39 發表
這個題目很聳動~~
軍官的確沒有禁閉,
但結果是基於安全理由將該長官留置於憲兵隊中,
並無實際執行禁閉的程序。
民國75年....應該是屬於...........戒嚴時期.....
軍中事.可大.可小....此案例...應可分...違紀.和.違法.....兩種不同處理方式:
東引..........位於外島(實施宵禁)......依....戒嚴法第2條....戒嚴地域分為二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
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
陸海空軍刑法:
第34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
第42條...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
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68條...對於前條以外之軍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聚眾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70條...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
萬元以下罰金。
違紀.違法....一線之差...
該營長能全身而退.只待再憲兵隊禁閉室一夜.也算不幸中的大幸.
回覆 #11 kenlokimo 的帖子
是的長官, 這標題訂得太過聳動了.小弟大概被臺灣的媒體記者毒化太深, 就連在寫軍旅身涯回憶也用這種爛招來爭取點閱率,小弟馬上一邊去交互蹲跳去, 哇 !跳沒 10 個就腳軟了,真是歲月不饒人 ! 原帖由 kenlokimo 於 2007-8-30 22:50 發表
報告newberry學長:
你的兩位學長現在會跟您抗議,:funk:
他們明明是愛乾淨的憲兵阿?
怎麼會給您寫成這樣~~
小弟還有一點很好奇,請教一下學長,
一個排長如何對未判刑的長官拔階?:L
這可能 ...
報告排長:
案例:
海軍....尹xx命案......
海總某上校....因被列關係人....由該單位駕駛載送至....憲兵某調查組接受偵訊...
由憲兵郭姓少校調查官.負責偵訊.偵訊中態度並不友善..甚有.虛委.咆嘨.拍桌.之行為...
並要求見指揮官或調查組組長.
郭姓少校.當機立斷..立刻表明自己在行使軍司法警察權.並召來門外2名武裝憲兵.進入偵訊室.
接下來............................就是....................拔階...應訊.................................
回覆排長....
既然下屬對長官拔階..可能就有2種情形....
1.已屬違法.拔階應訊.
2.後有更高階長官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