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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發表於 2007-5-4 15:24:53
原帖由 軍犬康岳 於 2007-5-4 00:03 發表
個人建議,車上可以放照相機,不然現在手機的照相功能也很普及,隨手一拍,記好時間地點及車號,將這些資料寄給環保局,用處罰手段對付這些現行犯,我想是沒什麼好質疑的•
其實很多時候我也會想,難道我們的公 ...
很難舉證啦
這個國家的人民已經被教導得奸詐無法無天了
你用相機拍不出連續動作
無法證明是某人丟的
再者
沒有物證
這年頭沒物證不能成案
搞不好還得要驗DNA當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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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造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