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義務役可以升到中士?
小弟在版上爬文時間不長,但發現有學長提及,某些兵科的義務役弟兄,在正常服役年限之內(不加簽役期),可
以升到中士退伍。
小弟僅就記憶所及簡要記述如下:
1.兩年役期一般兵與一年十個月大專兵:政戰士(必須到
政戰學校受訓)、憲兵軍司法業務士。
2.三年役期一般兵:中士班長、中士排附。但先決條件是
得受完士官隊訓練和占到中士職缺,這種情況好像在陸軍
部隊比較多,小弟有一個表弟就是陸一特三年兵,裝甲部
隊中士排附退伍。至於有沒有人在三年內升到上士,小弟
不敢確定。
3.三年半預士或三年預士:論壇裡有很多三年半預士,但
好像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升到中士。
附帶一提,小弟服役時空軍一般兵都是三年役期。這些人
之中有些會被選到機、通校受預士訓練,結業後下部隊,
下士掛到底退伍。至少在我那個年代,我沒有看過空軍三
年義務役有升到中士的。
以上還請各位學長補充指正。 我只知道第一條
不過之前記得好像如果剛好有中士缺的話
也有可能掛中士退伍
回覆 #1 asun 的帖子
國軍有晉升和停年的規定少尉和下士理論上是停年一年
也就是滿一年即可晉升
在職缺上部隊的班長副排長都是上士缺
副班長是中士缺(好像人事士經理士等連部班的也都是中士缺)
調查士食勤士等是下士缺
佔到職缺後∼志願役只要滿一年
沒有被記過或其他重大問題(參一及政戰列管)
就直接晉升(不定期晉任)
義務役∼理論上是不會晉升的
在我服役時的部隊
每人都當兩年
因此人事規定也有改變
義務役的晉升受到管制
記得沒錯的話:晉升的條件之一就是
晉升後該員的服役時間必須至少達到一年
我們都不是入伍當天就掛階的
因此等到掛階少尉或下士
停年一年滿∼絕對剩不到一年的.
我們連上有些人佔了調查士缺
卻還是上兵退伍
經常是因為人事資料被輔仔卡住不簽
等到終於被放行之後∼挖靠
破冬啦!
就升不成了.
現在役期縮短
不知道這個規定改了沒.
回覆 #3 SmokeyLT 的帖子
我當年包括之前的都是下士任用一直到退伍記得我退伍後有一年看到招生海報
徵義務役的軍法班警務士(中士任用)
但不知那些是什麼名堂(可能是大專預備士官吧)
查了一下好像MP269C570T長官之前有一篇文章有提到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826&extra=&highlight=%B3Q%B6%C3%AD%DB%A4%40%A6%B8&page=1
如果按照服役期間
可能菸排你也退伍了
所以才有這個新方案
另外可以問一下chinesemp202
他們那時候的軍司法小組警務士
(中士還是下士?) 小弟我再明德山莊(新店軍監)當兵的時候有一個學長他是496梯的上士,那時候聽學長說那位496梯的學長好像是從二兵一直升到上士的,有可能是因為我們那各單位的缺很多所以才有辦法讓他升上去,我們那時候有13個區每一個區都有一個三等士官長跟二等士官長的缺,那算一算也有1,20個士官長缺還不加上一等士官長缺,所以我覺得要從兵升到中士以上的話還真的要有缺才有辦法.
回覆 #5 jamesmp 的帖子
您的那位學長∼應該是簽下去志願留營的吧?因為您是584梯
碰到496梯等於是五六年前的事
上兵留營升下士
應該還是要受領導或技術士官的訓練
那他應該是志願役的才對!
義務役的兵升士
受到停年和考核的限制
應該只會升到下士的.
(早期政戰士除外). 兵升下士,只要符合下列條件:
1.通過政戰安全考核
2.具有士官班結業證書
由參一呈報佔編裝表中專長相符之士官缺即可報晉升,並不受役別及所剩役期多少
三年義務兵的時代是有實施新兵至各兵科學校校訓士官結業後掛下士階下部隊
掛滿一年後再升為中士,退伍令為中士退伍,因為我老爸就是三年義務役海軍譯電中士退伍的
至於到兩年義務兵時代則只有政戰士為新兵至政戰學校受訓結業後直接掛中士下部隊跟退伍的
同連的政戰士(菜我一梯義務役)就是政戰中士掛到退伍
但是85年後都變成掛政戰下士,中士以上就是都給志願役的去掛的 那如果……是以前的義務役三年兵呢??下部隊是下士的話!!那到退伍前應該就昇的到義務役中士呀!!:L 原帖由 za3936 於 2007-3-30 19:14 發表
那如果……是以前的義務役三年兵呢??下部隊是下士的話!!那到退伍前應該就昇的到義務役中士呀!!:L
我服役時還有碰到義務役三年兵,部隊裡能掛中士的只有義務役政戰士及志願役士官
不過我父親當3年空軍義務役,退伍令上卻註明中士N級退伍
回覆 #7 simones 的帖子
您說的狀況是指有核可受訓結業的領導士官或技術士官在憲兵部隊裡每班還有[下士調查士]的職缺
通常除了軍司法班結訓支援憲兵隊軍司法小組的警務士以外
都是由士兵佔缺(業務承辦人)
不需要另外受訓∼做為接辦業務的實質補貼和獎勵
這些兵升士
就要受到剩餘役期的限制
我想大家說的職缺 單位和時間都不同
因此產生許多不一樣的說法
是不是可以註明一下
這樣比較不會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