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謂的特種警衛是不是我們一般所說的聯合警衛?
聯合警衛我倒是有幾次經驗
但是押解犯人就沒有過了
你們把犯人帶去車站幹嘛?
搭車嗎?
特種警衛室我們以前的說法,聯合警衛應該是後來的說法吧
我覺得還滿刺激的,尤其是(我忘了是幾年前的事了)有一次保護李登輝]就職那一次,還有查到槍
押解==就是押逃兵到指定的看守所,等待判刑關起來
不錯的事還有誤餐費可以領 原帖由 evan3833 於 2006-12-7 09:14 AM 發表
您所謂的特種警衛是不是我們一般所說的聯合警衛?
聯合警衛我倒是有幾次經驗
但是押解犯人就沒有過了
你們把犯人帶去車站幹嘛?
搭車嗎?
各單位都有可能抓到犯人,
犯人是不能長期關在禁閉室的,
必須依照規定送到各該管師級以上單位的軍法處,
再押送到軍團級以上的看守所.
例如板橋憲兵隊抓到一個逃兵是陸戰隊的,
那麼軍司法小組做完筆錄之後,就要送陸戰隊軍法處;
通常北部可以押送到海軍總司令部(大直)的看守所,
南部就要押到九十九師.
如果路途遙遠,就要坐火車.
把人犯押到地頭,
再由當地憲兵隊支援.
還有一種情形,
是抓到民間人士,
軍司法筆錄後,直接移送該管地方法院,(也許是高雄,也許是台東!)
這種通常會賣個人情交給警方.
但是,警察也不是每次都買這個帳的!
押解的確很威風,但是路途遠時,就是值星官的惡夢,因為這兩個人恐怕要去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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